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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多地教育机构从业者被判“终身禁业”!专家应定期查询从业者是否有犯罪记录

时间:2023-02-04 16:45:02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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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红星新闻

据央视新闻报道,1月31日,宁夏判决首例“终身禁业第一案”。被告人李某利用其教师身份先后对15名小学女生实施强奸、猥亵,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同时禁止被告人李某终身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2月3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审理一起强制猥亵未成年人案件并作出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犯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图据图虫创意↑图据图虫创意

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后发现,此前已经有多地相继出现教育机构从业者因违法犯罪被判“终身禁业”的案例。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蒋月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终身禁业制度的意义在于预防犯罪分子再次利用其职业和职务之便实施犯罪。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殷清利律师表示,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正式实施后,各地司法机关相继办理教职工“终身禁业第一案”,司法实务中“从业禁止”“终身禁业”措施的运用成为普遍作法。

在“终身禁业制度”实施之前,最高检官网曾发布过一起典型案例,王某在犯猥亵儿童罪刑满释放后,又进入教育培训机构,并成为学校网站上公布的“环球名师”。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目前各地也正在逐步落实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

宁夏首例教师终身禁业案宣判

据央视新闻报道,1月31日宁夏首例教师终身禁业案宣判,被告人李某利用其教师身份先后侵害15名未成年女学生。李某犯强奸罪、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判决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3年,禁止被告人李某终身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图据视觉中国↑图据视觉中国

红星新闻记者调查后发现,该类判决在国内并非个例。在2022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印发的《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生效之后,多地出现了各自地区的教职工“终身禁业第一案”的判决。《意见》中明确,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法院应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即终身不得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后看到,《意见》发布以来,北京、上海、辽宁、黑龙江、湖北等地均有各地的“终身禁业第一案”出现,案件性质以涉性案件为主,涉案人员的主要身份包括学校教师、培训机构教师、学校教职工等。

据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数据库显示,《意见》发布当天,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少年法庭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并禁止被告人王某某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该案也是《意见》公布实施之后,全国首例依据2021年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的“终身禁业第一案”。同时,该案也是《人民法院报》评选出的“2022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

另据光明网此前报道,2023年1月,上海一培训机构钢琴教师姜某某猥亵多名女童案日前宣判,被告人姜某某获判有期徒刑十年零九个月,并终身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司法实务中“终身禁业”措施运用渐成普遍作法

在《意见》出台之前,各地也曾有对教育等相关违法犯罪人员的禁业案判决,但禁业的期限并非终身,而是有三至五年的期限。

红星新闻记者看到,去年11月15日出台的《意见》明确规定,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的人员,实行终身从业禁止令;除此之外的其他犯罪行为可以实行三年至五年期限的从业禁止。而对于后者期限的确定标准为“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由人民法院酌定。如有再犯罪的可能,在上限范围从重作出决定。

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殷清利律师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意见》正式实施后,各地司法机关相继办理教职工“终身禁业第一案”,司法实务中“从业禁止”“终身禁业”措施的运用成为普遍作法,由此产生的法治效果非同一般。

↑图据图虫创意↑图据图虫创意

2月3日,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蒋月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终身禁业制度的意义在于预防犯罪分子再次利用其职业和职务之便实施犯罪。蒋月说,未成年人辨别能力有限、自我保护能力不足,未成年人会认为教职工是“老师”,若允许他们重返相关工作岗位,不利于对未成年人价值观的培养。

殷清利则对此表示,事实上,在意见出台之前,2015年11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第三十七条之一已经明确作出规定,即“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而此次《意见》对此从情节轻重区别的角度,重新作出终身禁业、三至五年禁业的不同制裁措施,更具有针对性及适用成效。

蒋月认为,各地发现这类犯罪并依法给予惩处之后,通过媒体公开发布相关信息,可以更好地让公民知晓终身禁业制度,提高人们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同时还可以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

多地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

红星新闻记者在最高检官网发布的“防性侵,教职工入职查询专题”中发现了一起案例。王某曾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8个月有期徒刑,后在刑满释放后进入一家面向青少年开展英语培训的学校,并成为该学校网站上公布的“环球名师”。在2020年4月,常州市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局在联合开展教师资格专项清查活动中,发现王某的上述前科,教育主管部门责令培训机构辞退王某,并取消了王某的教师资格。

用人单位如何能够确认聘用人员是否被终身禁业,学校对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是确保“终身禁业制度”实施的关键环节。

2020年9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中指出“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与公安部联合建立信息共享工作机制。教育部统筹、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实施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公安部协助教育部开展信息查询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相关工作情况开展法律监督。”

关于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推进,殷清利表示,各地很多检察机关联合教育部门开展了全面排查、认定处理工作,建立了协作平台,有些检察机关还联合教育部门制定本地的《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据了解,此项工作开展的较为顺利。

红星新闻记者查阅最高检“防性侵,教职工入职查询专题”发现,广州、重庆、呼和浩特等地已经开展了入职查询制度地方性实践。2019年广州“侵害未成年违法犯罪信息库”上线,该信息库与教育局等职能部门对接,在与儿童成长相关的特殊行业或岗位的人员入职程序上建立犯罪记录强制查询机制。同年,重庆也建立了教职工入职查询平台,探索教职工入职查询机制。2020年《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发布后,河南开封、浙江慈溪和河南三门峡也陆续落实入职查询制度。

殷清利认为,公办学校的招生相对规范,在聘用人员资格审查、违法犯罪记录调查时相对完善、系统,而校外培训机构本身管理相对松散、自由。如果在师资困难的情况下,其临时聘用或招聘具有从业禁止教职工的可能性更大,所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应当对校外培训机构加大从业禁止检查力度。

专家:教育机构应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蒋月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无论公立学校、民办学校或是校外培训机构,作为法定义务主体、责任主体都负有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法定职责,都应当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校外培训机构因为规模有限,可能出于节省成本的考虑,在聘用人员时没有进行法律背景的审核,且可能出现一人多岗的情况。对此,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督促,查漏补缺,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

若有学校或教育机构聘用了有禁止从业经历的教职工,殷清利律师表示:“如果学校未履行对教职工的管理、监督责任,那么该行为不仅违反刑法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而且还违反《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的强制性要求。依据以上规定,主管教育部门应当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或者责令学校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应当移送有关部门查处,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因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而承担领导责任的校长,五年内不得再担任校长职务。”

蒋月认为,如果学校或者教育机构聘用了有禁止从业经历的教职员工,却未及时查询发现的,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应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蒋月还特别提到,相关单位还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红星新闻实习记者 付垚 记者 吴阳 实习生 苗睿

责编 邓旆光 编辑 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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