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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2月15日电 因涉关联交易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问题,通策医疗及相关人员15日收上交所纪律处分。
图片来源:上交所具体来看,上交所指出,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关联交易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往来。2021年9月29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以妇幼子公司股权参与基金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以全资子公司浙江通策妇幼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参与浙江通策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壹号基金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吕建明实际控制。9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以妇幼子公司股权参与基金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称,将以14326.79万元货币形式逐期同比例出资,占壹号基金出资比例的28.6536%,壹号基金以同等价格受让通策妇幼股权,实现以子公司股权置换为壹号基金28.6536%股权的交易实质。10月18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
10月19日,公司向壹号基金支付出资款14326.79万元。同日,壹号基金将14320万元转入吕建明控制的其他主体,资金经多道转账最终主要用于银行还款。12月30日,壹号基金向公司支付收购通策妇幼的股权转让款14326.79万元。根据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认定,上述交易过程中,公司对壹号基金的出资款14320万元在2021年10月19日至12月30日期间被用于实际控制人吕建明控制的其他主体向银行还款,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出资情况披露不准确。公司在前期投资壹号基金的公告中称“货币形式逐期同比例出资”。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向壹号基金出资1.43亿元,吕建明于2021年12月30日出资1.5亿元;其他方截至2022年7月1日累计出资1.5亿元,尚有5000万元出资款未到位。公司之外的其他方出资实际情况与公告披露内容不一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财务资助情况披露不准确。2017年12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向银行融资并签署〈浙江通策眼科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融资方案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称,拟以自筹资金1亿元受让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浙江通策眼科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20%股权。本次总投资规模初步定为18亿元,注册资本为5亿元,其余13亿元将由股东按比例提供股东借款或者通过 眼科管理公司平台进行融资筹集。按照股权比例,公司、浙江通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应当分别投入资金2.6亿元、9.1亿元、1.3亿元。经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查明,通策控股集团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未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其他股东截至检查日仍未提供财务资助。公司财务资助实际情况与公告披露情况不符,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另外,2022年5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发出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全面核实并全面自查财务资助及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关联方是否按约定等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合规情况等,要求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积极采取措施配合上市公司完成自查。但公司未按要求及时、如实披露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及财务资助真实出资情况。2022年8月23日,公司召开半年度报告业绩 说明会并对外披露公告称,各相关方在定期报告披露节点均已达到同比例资助的协议要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此外,经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查明,公司还存在独立性欠缺问题。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吕建明予以公开谴责,对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王毅、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华予以通报批评。
在此之前,通策医疗在去年12月23日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吕建明收到浙江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吕建明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行为。
公开资料显示,被称为“牙茅”的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医疗服务,目前拥有多家口腔医疗、健康生殖医疗机构。2月14日晚间,通策医疗还披露公告称,公司决定终止收购和仁科技29.75%的股权。
二级市场方面,通策医疗股价较上一交易日跌1.19%,报收于155.67元。截至目前,其总市值为499.1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