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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娃娃在外地接种疫苗,会影响在成都入学吗?回应来了

时间:2023-02-17 14:45:33 | 来源:

今天,分享一篇娃娃在外地接种疫苗,会影响在成都入学吗?回应来了,希望以下娃娃在外地接种疫苗,会影响在成都入学吗?回应来了的内容对您有用。

母公司准备上市

需要分公司出具相关证明

该怎么办理?

店招上能否标注二维码?

孩子在广安打疫苗

是否影响在成都读书?

……

近期

市民、企业关注的这些问题

回应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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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诉求回应

为营造更优良的营商环境,千方百计帮助企业解难题、增信心、强活力,成都市12345亲清在线已正式启动,创新集成了12345助企热线、蓉易办、蓉易享、蓉易见四大服务企业平台。企业若有问题、难题,可点击服务企业信箱写信反映,或直接拨打12345反映。

# 企业上市 #

@苏女士:我是高新区桂溪街道某企业工作人员,因为近期母公司准备上市,需要分公司出具劳动用工、劳动安全和社会保险合规证明,但是不清楚在哪里办理,咨询办理地址和手续。

高新区:经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核实,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保障局与您联系,管委会502办公室受理申请,申请材料如下:

(一)企业申请开具核查证明的情况说明。需说明开具核查证明的原因、需核查的起止时间(最长时间为最近三年)。

(二)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开具的介绍信或单位授权委托书。

(四)前来开具证明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委托书下方标注员工联系电话。

(五)最近三个月全体员工的花名册、考勤表、工资表、工资支付凭证(银行流水)以及已签订的劳动合同样本一份。

以上材料均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办理时间为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如有疑问可拨打85193801咨询。

# 店招设置 #

@曹先生:我是武侯区星狮路某店铺的工作人员,店铺现需要在店招上标注二维码,请问如何办理?

武侯区:经簇锦街道办核实,成城发(2020)12号《成都市招牌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一项表明,招牌内容原则上限于市场监管部门或主管部门登记、核准的单位(商家)名称、字号、商号、标识或经批准的规范化简称,不得在招牌上推介产品、发布经营服务信息或留置电话号码。依据上述相关规定,招牌上不得设置二维码。

# 地址变更 #

@杨女士:我们企业注册地在成华区,现已搬至武侯区,请问如何办理企业地址变更?

武侯区:经成都市武侯区行政审批局核实,迁移登记所需材料及流程如下:

一、企业办理迁入审核流程及材料:

1.成都市内企业迁入提交: 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空白处写明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或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注明联系方式)

2.材料准备齐全后提交至武侯区武侯政务服务中心2栋1单元622办公室,我局将以短信通知审查意见,企业可凭受理短信领取《拟迁入企业档案审查意见书》。

二、企业办理迁入登记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市场主体迁移申请书》(企业盖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注:申请人可登录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成都市工商局网站:http://gsj.chengdu.gov.cn/)-政务服务-商事主体-办事指南了解相关办事流程和所需材料,下载文书表格。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武侯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96166

群众诉求回应

# 城市照明设施 #

@何女士:天府大道和华府大道的交叉口(南向北)非常拥堵,建议改成2车道左拐、4车道直行。

天府新区:经交警七分局核实,天府大道华府大道路口,天府大道进城方向因中央绿化带退距,现路口为“掉头、左、左、左、直、直、直及辅道直行”的交通组织方式,此种设置方式是因高峰时段会从天府五街反堵至该路口,经常需进行快速分流的需要。该路口交通组织调整后,交警七分局也在不断观察通行流量变化情况,根据观察,现在路口交通组织方式暂不宜实施调整。

# 疫苗互认 #

@曾女士:我与孩子户籍在高新区桂溪街道,现在回广安市,婴儿疫苗接种全部在广安市,想咨询成都市户籍地是否认同疫苗接种方式?是否影响上学?

高新区:经卫生健康局核实,目前疫苗接种电子登记统一使用的四川省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广安接种的疫苗也登记在同一系统内,同时预防接种证是疫苗信息记录的有效凭证,使用疫苗接种证到其他地方,可以继续完成后续疫苗接种,建议保存好疫苗接种证,既往在广安接种疫苗的情况是不影响以后在成都读书的。如有疑问,可再次联系高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电话028-85596825。

# 燃气涨价 #

@唐女士:我们是二仙桥仙韵巷泰博理想城二期的住户,天燃气突然涨价,现在是一方4.2元,在原基础上涨了1元,请问这是为何?

市燃气公司:经调查,您的住房性质是公寓,用气性质为商用。根据《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非居民用气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成发改要素价[2019]335号)文件要求,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3.65元/立方米调整为4.2元/立方米,调整后的销售价格从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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