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爱好者创业的站长之家 – 南方站长网
您的位置:首页 >资讯 >

尸骨:评论丨擅入古墓葬直播摆拍被诉,打击“流量秃鹫”不能手软

时间:2023-02-23 17:46:32 | 来源:

今天,分享一篇评论丨擅入古墓葬直播摆拍被诉,打击“流量秃鹫”不能手软,希望以下评论丨擅入古墓葬直播摆拍被诉,打击“流量秃鹫”不能手软的内容对您有用。

当网络直播为了经济利益不断刷新下限,流量的底线必须用刑法的力量来兜底守护

据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检察院近日公布的起诉书,辽宁葫芦岛“00后”男子陈某某与同伴共三人擅自进入贵州省龙里县“果里岩洞葬”内用手机进行直播。过程中,陈某某随意打开洞内摆放的棺木,并将棺木内的尸骨取出任意摆拍,非法使用尸骨赚取非法利益。陈某某因涉嫌侮辱尸骨罪被起诉。

为了吸引流量赚钱,竟擅入古墓葬搞直播,随意打开洞内摆放的棺木,将棺木内的尸骨取出任意摆拍,简直令人震惊。文物作为历史文化的物质遗存,是历史的重要载体和实物见证。贵州省龙里县湾滩河镇果里村“果里岩洞葬”始于明朝,2015年已被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古墓葬。擅自利用古墓葬进行直播牟利,无视社会风尚和公共秩序,随意打开棺木,敞露尸骨,任意摆拍,可谓无法无天。

文物的有效保护利用,离不开法治的有力保障。文保之“保”,首先是法律之保。其中,刑法保护尤其不可或缺。当网络直播为了经济利益不断刷新下限,流量的底线必须用刑法的力量来兜底守护。如果纵容网络直播擅自走进古墓,经济利益驱动之下,此类行为势必成风。具体到本案,仅就目前已知信息看,所涉罪名或值得商榷。值得追问的是,擅入古墓葬直播是否仅仅涉嫌侮辱尸骨?如果未将尸骨取出任意摆拍,是否就不构成犯罪?

此案最初是以涉嫌盗掘古墓葬罪被龙里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如今是以涉嫌侮辱尸骨罪被龙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罪名不同,刑罚也不同。后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前者则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因为案涉古墓葬属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存在加重处罚情形,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行为人既盗掘了古墓又侮辱了尸骨,同一行为触犯数个罪名,构成想象竞合从一重罪。

案涉古墓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已被列入省级文保单位,当然属于刑法保护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范围。按相关司法解释,明知是古墓葬而实施盗掘,致使古墓葬本体完整性遭受了不可逆的破坏,即便没有窃得有价值的文物,亦应受到相应刑事制裁。本案中的古墓葬属于岩洞葬,实施“盗掘”行为和一般盗墓的确不同,但是行为人“随意打开洞内摆放的棺木,并将棺木内的尸骨取出任意摆拍”,不可能没有破坏行为。

根据报道,此古墓葬洞内安葬的除了果里村及外省吴氏宗族的祖先,还有近些年来60岁以上死亡的老人。是否因为被侮辱的尸骨皆为后者,所以嫌疑人被起诉罪名发生了变化,我们暂且不得而知。但即便如此,从“古墓葬本体完整性遭受了不可逆的破坏”角度说,仅以侮辱尸骨罪起诉似乎也稍显过轻。

筑牢文物安全底线,需要推进文物保护法治化。既要有力实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积极运用法治力量推进文物工作改革创新,也要善用刑法保护为文物安全兜底,严惩破坏文物行为。此外,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直播网红不应该成为“流量秃鹫”,不能为了流量丧失底线,对以破坏文物方式乱蹭流量的行为,观看直播的网友应积极进行举报,直播平台更应尽到监管责任,不容破坏文物行为以网络直播的方式公然兴风作浪。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舒圣祥

编辑 汪垠涛

红星评论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