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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下乡是好事,但好事得办好。说到底,尊重农民权益,尊重农民感受,是资本下乡绕不过去的前提
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张文明拟向大会提交《关于适当约束乡村振兴中“过度规模化”和“投资热”现象的建议》提案。他提出,应该依据公司经营等法律,建立项目制“资本下乡”的长效治理机制。严格规范商业资本下乡项目的准入与退出机制,防止资本“跑路”损害农民利益。
这一提案呼应的是某种共识。近年来,我国乡村振兴取得显著成就,但个别地方存在“过热”等现象,反而对农民、农田造成了不必要的伤害。
资本下乡,早已有之。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便鼓励城市资本下乡发展农业,并首提发展“家庭农场”。可见,资本下乡不仅代表了资本的利益取向,更与国家大计、乡村振兴的图谱紧密相连。
乡村振兴离不开资本的融入。无疑,一些发展较缓慢的村子,尽管拥有不错的自然资源,但由于缺钱、缺技术而无法加以高效利用。影视剧中讲述到村里人为啥那么期待资本、技术的引入,原因就在这里。资本下乡,可以激发生产要素的活跃,调动农民从事种植业、商业的积极性。多年来,借助乡村振兴的东风,城市资本频频与乡村语境发生联系,产生了“化学作用”,促进了农村风貌的改善,盘活了农村农业资源,为农民增收带来福音。
但与此同时,问题或隐患也伴随而来。张文明调研发现,当下一些资本下乡意不在此,会搅乱乡村原本的生产、生活节奏,让农民“上不去楼、回不了村”。下乡企业和普通农民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权利不对等的情况,形成垄断,农民利益受到挤压;资本下乡介入乡村治理,改变了传统村落共同体样态,一旦项目经营失败“跑路”,会严重破坏千百年来形成的乡村秩序,破坏乡村的社会治理机制平衡。
资本的逐利性并不是问题,毕竟资本下乡不是做慈善,人们也应该理性看待资本的利益计算。问题在于,资本往往有着自己谙熟和坚持的一套经营发展理念,但有的理念未必适合农村。何况,有的企业下乡是幌子,争取国家资源可能才是根本目标。一旦错误、偏轨的理念弥漫其间,渗入淳朴的乡村领域,后果令人担忧。
因此,对于资本下乡,本应有严格的、科学的准入机制,不能成为虚晃一枪的“假把式”。尤其是地方政府要扮演好“把关人”角色,不能处处鼓励甚至迁就资本肆意扩张、闹腾。正如张文明所言,一些基层政府为了快速推动地区经济发展,获得显性政绩,往往容易忽视客观规律,盲目上马一些所谓的特色产业规模开发项目,并制定一些具有“跃进”性质的战略目标,追求大规模、加速度。
这种意识和做法,严重违背农业生产的客观规律和已经被时间验证过的种植结构和生产模式,也忽视了农村的生产决策意愿和权利,造成种种尴尬和困境,比如一些农田里的“烂尾楼”。如此资本下乡不是造福于民、互利互惠,而是“坑农”。笔者出生于乡村,见闻过不少因外来产业的粗暴介入而令农村古朴原貌走形的案例。甚至,有的地方只看眼前利益,不顾实际,不顾民意,草率决策,其间的教训太深刻了。
资本下乡是好事,但好事得办好。说到底,尊重农民权益,尊重农民感受,是资本下乡绕不过去的前提。面对资本下乡的热情,相关主管部门应保持冷静理性,严格审查各类特色产业发展规划或计划,基层政府应守土有责、做好监督。针对现实中出现的新问题和痛点、难点,要形成制度化治理的长期主义,全方位维护好农民利益。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伍里川
编辑 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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