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2港人偷渡案”宣判,涉案两名未成年人移交香港警方
据香港文汇网报道,“12港人偷渡案”中的两名未成年港人,于今日(30日)上午约11时由深圳警方移交香港警方。据悉,两人将被送到香港天水围警署。而其余10人的案件,已在深圳盐田法院开庭宣判。
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30日上午通报称,30日,检察机关对自愿认罪认罚的未成年人黄某某、犯罪时未成年的廖某某,以偷越边境罪作出不起诉决定。当日,廖某某、黄某某已被依法遣送出境。
文汇报29日曾报道,邓棨然等人组织他人偷越边境、偷越边境案,28日下午在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邓棨然、乔映瑜两人被控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郑子豪、严文谦、张铭裕、张俊富、黄伟然、李子贤、李宇轩、郭子麟等8人被控偷越边境罪。10名被告当庭均表示认罪,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深圳盐田法院30日上午对邓棨然等10人组织偷越边境、偷越边境案进行公开宣判,以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判处邓棨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乔映瑜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以偷越边境罪判处郑子豪、严文谦、张铭裕、张俊富、黄伟然、李子贤、李宇轩、郭子麟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盐田区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8月,邓棨然、乔映瑜根据他人安排,策划组织多人从香港偷渡至合湾,并由邓棨然购买偷渡船只。8月23日凌晨,邓棨然、乔映瑜分别联系郑子豪、张铭裕、张俊富、严文谦、黄伟然、李子贤、李宇轩、郭子麟以及廖某某、黄某某(均按不起诉处理),在香港西贡布袋澳码头会合,共同乘坐邓棨然驾驶的船只,企图偷渡合湾。8时许,偷渡船只在广东省管辖海域被深圳海警局查获,邓棨然等人被依法拘留,同年9月30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法院认为,邓棨然、乔映瑜组织他人偷越边境,人数众多,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郑子豪、严文谦、张铭裕、张俊富、黄伟然、李子贤、李宇轩、郭子麟违反边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边境,情节严重,已构成偷越边境罪。归案后,邓棨然等10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表示认罪认罚。根据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各被告人和委托律师的辩护意见,邓棨然、乔映瑜是受他人组织实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可依法减轻处罚,郑子豪等8人可依法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悔罪表现以及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法庭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港籍和深圳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被告人家属旁听了案件的公开宣判。
(编辑:YZ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