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解读丨生态环境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将制定碳排放配额总量
生态环境部根据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要求,综合考虑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等因素,制定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与分配方案。
自中国向世界作出“力争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承诺以来,全国统一的碳市场建设也在加速。
1月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生态环境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立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组织建设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全国碳排放权集中统一交易。
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不再参与地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
具体而言,温室气体排放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列入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一)属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
(二)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办法》还指出,碳排放配额分配以免费分配为主,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要求适时引入有偿分配。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此前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发布时,能源基金会首席执行官兼中国区总裁邹骥曾表示,为了保证碳交易的有效,必须要明确总量控制,在排放配额管理这个方面,要把总量控制写进去。
邹骥不久前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也强调,构建政策体系,特别重要的一个问题在于,建立起碳总量的目标,并将其分解到各省各市,各行各业。
此次的《办法》规定,生态环境部根据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要求,综合考虑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等因素,制定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与分配方案。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与分配方案,向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排放单位分配规定年度的碳排放配额。
而排放配额的总量多寡,决定了配额的稀缺性,直接影响碳市场的配额价格。北京的一位政策研究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碳排放配额总量指标比较复杂,一旦确定下来,影响也会比较大,具体这个总量指标如何确定,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上述《办法》还规定,对于重点排放单位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的,由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分析人士认为,仅三万元的处罚,意味着企业的违法成本非常低,可能对企业的约束效果也会有限。
从2011年开始,我国在北京、广东等七个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到目前共进行了4.3亿吨的二氧化碳交易,总交易额接近100个亿,地方试点也为全国碳市场建设探索了经验。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近日透露,2021年将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利用市场机制倒逼企业技术创新,减少碳排放强度。
黄润秋表示,“我们选择一些典型行业,电力行业有2000多家企业,会在比较短的时间内,把相关的碳排放配额下达到这样一些企业。我们会加快支撑系统的建设,注册登记系统在武汉,交易系统在上海,尽快在线上开展第一单碳排放权交易。”
邹骥表示,建设碳市场是一个非常艰苦漫长的过程,管理办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起步。当务之急还是先做起来,在实践中去寻找优化的解决方案,而不是坐而论道,抽象辩论,所以我们欢迎这样的一个管理办法的出台。
(作者:王帆 编辑:李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