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委员建议试点婚姻登记异议期,保障配偶婚前知情权|聚焦上海两会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记者 黄景源
2021年1月,上海市闵行区法院适用《民法典》撤销婚姻关系第一案及江苏南京秦淮法院首例撤销婚姻的案件,将“婚前配偶知情权”推入公众视野。
结婚是否也能有冷静期?男女双方去民政机构登记结婚,在登记生效前的异议期内,双方能否像上市公司一样进行信息披露?
界面新闻获悉,今年上海两会期间,市政协委员徐珊珊等32名委员联合提交了一份相关提案。提案建议,在上海试点设立婚姻登记生效异议期,保障配偶婚前知情权。
1月25日,徐珊珊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否则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民法典》一方面明确了重大疾病的婚前知情权,另一方面也赋予婚前未告知情形下的救济途径。
“事后的救济解决不了身体和精神已受到的伤害,如何保障‘婚前配偶知情权’任重道远。”徐珊珊表示。
徐珊珊在提案中建议,将目前《婚姻登记条例》中的申请登记即发证生效,区分为申请登记和登记生效两个阶段,中间增加两周时间的异议期。
男女双方去民政部门登记时,由工作人员告知异议期内双方可行使的权利,建议双方进行婚检;建议双方在异议期内进行信息披露,披露范围双方自行协商,如病史、婚史、犯罪记录、个人债务、信仰、家庭情况等。
同时,要告知双方可以查询“影响通常婚姻决定的信息”,这些信息包括重大疾病、婚史、犯罪记录、涉及暴力的治安处罚等,徐珊珊建议,相关政府部门和公共平台可在其技术能力范围内提供便利。
摄影:黄景源
是否侵犯公民个人隐私?
针对这一质疑,徐珊珊对界面新闻回应,设置了男女双方在异议期的“准配偶”身份之后,只要双方不去撤销,婚姻关系是自动生效的。
“夫妻关系并不同于其他关系,夫妻关系具有高度亲密性,一方的基本情况对另一方的生活可能构成实质性影响。”徐珊珊认为,要考虑知情权和隐私权的平衡问题。在婚姻登记的情况下,隐私权应当有边界,是务必要让位给知情权的。
她也在提案中具体建议,对于撤回婚姻登记的,为避免隐私泄露,已查询到的对方的隐私信息应当配套个人隐私保障措施。双方签署个人隐私保密承诺函,如有扩散将承担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
设置“异议期”是否侵犯婚姻自由?会导致结婚率下降吗?
徐珊珊回应称,“异议期”是可放弃的,信息是否披露也不是强制,只是告知与推荐。退一步讲,提案也显示双方可以放弃异议期,婚姻登记就即时生效。
“设立婚姻登记生效异议期,是出于保障双方知情权和保障婚姻意愿真实的人权的目的,登记生效与否、何时生效的决定权仍在双方。”提案写道
至于是否因此而降低结婚率?徐珊珊认为,这是一个社会价值取向的问题,我们是否要鼓励婚姻“带病起程”?
也许有人在异议期内,也不会披露个人信息,这是个体选择。徐珊珊认为,自己只是在此背景下,取得最大公约数,对另一方的知情权做出更多保护。
记者了解到,这份30多位委员联合提交的提案,已经修改了10稿。
“迈出这一步,不要糊里糊涂地走进婚姻,这是更重要的意义。”徐珊珊说,毕竟,我们不能在婚前闭上眼睛,然后在婚后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