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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压财政资金等十项违法行为,曲靖市商业银行被罚近400万

时间:2021-01-26 08:46:53 | 来源:界面新闻

原标题:占压财政资金等十项违法行为,曲靖市商业银行被罚近400万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这家银行刚刚荣获第十八届财经风云榜“2020年度区域服务领军银行”。

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曲靖市中心支行即公布6张罚单,剑指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10项违法行为类型。

1.法定存款准备金应交未交;

2.虚报瞒报金融统计资料;

3.发展特约商户未严格落实商户实名制要求;

4.未按规定挑剔不宜流通人民币;

5.占压财政资金;

6.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7.未按反洗钱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8.未按照反洗钱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9.未按照反洗钱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10.违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规定的行为。

对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曲靖市中心支行对其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97.3万元。

周国庆(时任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对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1.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2.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3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4.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对于周国庆的上述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曲靖市中心支行对其罚款人民币8万元。

王建平(时任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房刚(时任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陈二华(时任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三人均对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1.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3.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曲靖市中心支行对王建平罚款人民币6万元,对房刚罚款人民币6万元,对陈二华罚款人民3万元。

周剑(时任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对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对于周剑的上述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曲靖市中心支行对其罚款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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