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占压财政资金等十项违法行为,曲靖市商业银行被罚近400万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这家银行刚刚荣获第十八届财经风云榜“2020年度区域服务领军银行”。
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曲靖市中心支行即公布6张罚单,剑指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10项违法行为类型。
1.法定存款准备金应交未交;
2.虚报瞒报金融统计资料;
3.发展特约商户未严格落实商户实名制要求;
4.未按规定挑剔不宜流通人民币;
5.占压财政资金;
6.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7.未按反洗钱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8.未按照反洗钱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9.未按照反洗钱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10.违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规定的行为。
对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曲靖市中心支行对其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97.3万元。
周国庆(时任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对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1.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2.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3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4.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对于周国庆的上述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曲靖市中心支行对其罚款人民币8万元。
王建平(时任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房刚(时任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陈二华(时任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三人均对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1.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3.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曲靖市中心支行对王建平罚款人民币6万元,对房刚罚款人民币6万元,对陈二华罚款人民3万元。
周剑(时任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对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对于周剑的上述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曲靖市中心支行对其罚款人民币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