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星9A卫星推进剂耗尽,无法保证正常工作:在轨不到4年 来源:观察者网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月5日发布公告称,公司目前使用中星9号和中星9A卫星开展广播电视直播业务,中星9A主要为中星9号进行业务备份,卫星已进入寿命末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星9A卫星账面价值为4559万元(未经审计数据)。
中国卫通称,中星9A卫星上述情况将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快推进中星9A接替星项目中星9B卫星的有关建设工作,充实广播电视直播卫星资源和业务能力。
中星9A卫星资料图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卫星空间段运营及综合信息服务等相关应用服务,目前运营管理15颗在轨卫星。其中,中星9号和中星9A卫星是广播电视直播星。
中星9A卫星于2017年6月发射,2017年9月在轨交付,主要用于中星9号卫星的业务备份。中星9A发射时因火箭原因未能到达指定位置,卫星通过自身发动机使用燃料经多次变轨完成定点,卫星在轨寿命减少,在轨交付时估算使用寿命约4.04年。
近日,中国卫通在正常执行中星9A卫星位保操作期间,依据卫星数据判断,中星9A卫星推进剂耗尽。经专家组评估研判,主要原因是中星9A卫星发射后,卫星定点过程中,远地点发动机多次变轨超过标称变轨时间使用,对剩余推进剂估算值造成影响。目前推进剂耗尽,卫星将无法保证正常工作。
中国卫通称,目前,中国卫通使用中星9号和中星9A卫星共同提供广播电视直播服务。中星9号卫星在轨正常运行开展业务,中星9A主要为中星9号进行业务备份,中星9A卫星转发器使用量较少。公司后续将统筹卫星资源,保障广播电视直播业务的运营。中星9A卫星上述情况将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中星9A卫星已进入寿命末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星9A卫星账面价值为4559万元(未经审计数据)。公司将根据中星9A卫星最终的实际使用寿命情况,对其资产价值重新核定,后续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对中星9A卫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时予以披露。
中国卫通在2019年已启动中星9A接替星项目中星9B卫星的研制工作,原计划中星9B卫星于2021年下半年发射,后续公司将加快推进中星9B卫星项目有关建设工作,充实广播电视直播卫星资源和业务能力。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星9A卫星运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目前使用中星9号和中星9A卫星开展广播电视直播业务,中星9A主要为中星9号进行业务备份,卫星已进入寿命末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星9A卫星账面价值为4,559万元(未经审计数据)。近日,依据中星9A卫星数据判断,该卫星推进剂耗尽,公司将根据中星9A卫星最终的实际使用寿命情况,对其资产价值重新核定,后续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对中星9A卫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时予以披露。中星9A卫星上述情况将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快推进中星9A接替星项目中星9B卫星的有关建设工作,充实广播电视直播卫星资源和业务能力。
一、基本情况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营业务为卫星空间段运营及综合信息服务等相关应用服务,目前运营管理15颗在轨卫星。其中,中星9号和中星9A卫星是广播电视直播星。中星9A卫星于2017年6月发射,2017年9月在轨交付,主要用于中星9号卫星的业务备份。中星9A发射时因火箭原因未能到达指定位置,卫星通过自身发动机使用燃料经多次变轨完成定点,卫星在轨寿命减少,在轨交付时估算使用寿命约4.04年。
近日,公司在正常执行中星9A卫星位保操作期间,依据卫星数据判断,中星9A卫星推进剂耗尽。经专家组评估研判,主要原因是中星9A卫星发射后,卫星定点过程中,远地点发动机多次变轨超过标称变轨时间使用,对剩余推进剂估算值造成影响。目前推进剂耗尽,卫星将无法保证正常工作。
二、对经营业绩和业务开展的影响
目前,公司使用中星9号和中星9A卫星共同提供广播电视直播服务。中星9号卫星在轨正常运行开展业务,中星9A主要为中星9号进行业务备份,中星9A卫星转发器使用量较少。公司后续将统筹卫星资源,保障广播电视直播业务的运营。中星9A卫星上述情况将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星9A卫星已进入寿命末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星9A卫星账面价值为4,559万元(未经审计数据)。公司将根据中星9A卫星最终的实际使用寿命情况,对其资产价值重新核定,后续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对中星9A卫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时予以披露。
三、后续安排
公司在2019年已启动中星9A接替星项目中星9B卫星的研制工作,原计划中星9B卫星于2021年下半年发射,后续公司将加快推进中星9B卫星项目有关建设工作,充实广播电视直播卫星资源和业务能力。
后续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