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医学界
今天,一名医生和一个警察因为讨论“有没有一捂就倒的药”,上了热搜。
今日上午6时许,微博用户“妇产科的陈大夫”为证实存在“一捂即晕”药,发布一则视频。其中,她使用“通过正规途径购买、原要做动物实验的七氟烷”,将自己捂晕到不省人事。
该视频约长6分钟。试验中,从捂到晕倒,约为64秒。该医生解释:“从我开始捂自己,到我倒下时间应该说非常的短,已经可以用一捂即晕来形容了。”
“医学界”发现,该名医生曾接受媒体采访,介绍自己为无锡市妇幼保健院妇女保健科医生。其微博账户原有两百多万粉丝。新浪官方认证栏信息包括“微博2019健康医疗最受欢迎医生、知名健康博主”等。
然后,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网安大队的王海丁警官通过微博账号“江宁婆婆”连发多条微博。先称其关注点跑偏。
接着,又“纠结”了一下“一捂即晕”的概念。
“医学界”梳理时间线发现,这场微博热搜事件的核心是,春节前夕佛山警方通报23岁女孩陈某梅因七氟烷中毒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2月10日,陈某梅的上级主管彭某因涉嫌强奸致人死亡,被检方批捕。
相关新闻被报道后, “妇产科的陈大夫”发文称:“中国古代民间不存在一捂就倒的迷药,因为技术要求太高了……这情节如果放到现代,还真的有这样一捂就晕的药物,那就是乙醚、七氟烷这类高纯度的合成化合物。”她还称,要严查嫌疑人获得此类药物的渠道。
2月15日晚, “江宁婆婆”发长文,提到“妇产科的陈大夫”相关描述,并称:“要达到一捂就晕,七氟烷也做不到。……”
(下滑可见“江宁婆婆”微博全文)
“佛山这个案件,本来在当地警方详细通报前我是不打算说的,毕竟现在已知的信息太少了。但是现在既然又有人造谣造到我头上,那就说两句。
讲道理我都不记得“迷魂药”这事儿我说过多少回了,我也不知道为啥现在还能有人连个图都不带就“江宁说的不存在”带一波节奏然后转发里还有各种“原来是他!”的恍然大悟党,这些朋友要当心了,你们可能是互联网骗局的潜在易上当人群。
扯远了。
迷药也罢,迷魂药也罢,麻醉剂也罢,我说过真的是无数次。就那个黑帖的评论下面就有人分分钟给那位博主贴出我当年说的话,反正就视而不见呗。
“那种拍一下你的肩膀冲你吹口气和你说句话就分分钟操控你的意识让你在清醒状态下带着他去银行取钱的迷魂药不存在。”
第一万八千七百遍。
既然有些人那么喜欢断章取义我的话,那拜托你记住了:我一再给大家强调,一定要注意各类麻醉剂,尤其是口服麻醉剂,这是非常危险的。在口服、注射、吸入、皮肤吸收等等途径中,普通人最需要提防的是口服麻醉剂(不是说注射吸入皮肤吸收麻醉不了的意思)。而最为危险的,则是吸入式麻醉剂。依然是说过无数次的话:吸入式麻醉剂最危险的地方在于它的剂量极难掌控,少了晕不了,多了会死人。麻醉师的最核心的工作,不是要把你麻倒,而是确保把你麻倒你还不会死。
然后这个七氟烷,并不是什么神秘的新东西。甚至在几年前的唐探2里就出现过。因为氟烷类麻醉剂真的是历史悠久了。在我国属于严格管制的麻醉剂。所以这个案子,一定会深挖七氟烷的来源。
然后我来说说原博里医生陈大夫的那篇帖子。陈大夫在贴文中称[我以前说过,中国古代民间不存在一捂就倒的迷药,因为技术要求太高了,工业化实现以前根本无法合成。小说中,一捂就倒的情节如果是真的,多半是行凶者力道太大,把人给捂晕了。
但是这情节如果放到现代,还真的有这样一捂就晕的药物,那就是乙醚、七氟烷这类高纯度的合成化合物。]
我必须非常遗憾的指出,陈大夫这番话很不专业,很不严谨,很不负责。我很震惊陈大夫居然会又把乙醚也拿出来说,乙醚是什么情况,相信大家应该听到耳朵都要烂了,甚至曾经有麻醉师亲身师范乙醚口罩捂脸,效果实在是不怎么样。七氟烷确实是麻醉效果比乙醚更好的化学品,但是要达到“一捂就晕”,乙醚做不到,七氟烷也做不到。一捂就死的化学品倒是很多。
陈大夫以及其他医生或者学者在这个事情上判断有误,主要是因为他们只看到了警方通报中提到的死者死于七氟烷,却并不清楚疑犯的作案手法。
而我本来在当地警方详细通报前,也不打算说的,毕竟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但是,我可以把此前类似案件中(没有人员死亡的)了解的情况告诉大家,仅供参考。
在以前的类似案件中,我们了解到的情况是,几乎所有此类案件,疑犯使用的都是:口服麻醉剂。而不是什么麻醉剂手帕捂脸。这个口服麻醉剂包括大量酒,包括过量安眠药,包括毒品,包括一些也是管制的口服麻醉品。疑犯大多通过和受害者一起吃饭喝酒时下药的方式来实施的。
而此前的类似案件中,通过受害人提供的吃饭时间,昏迷的大致时间,受害人体内药物残留检测,我们发现一个问题,就是受害者摄入的口服麻醉剂似乎不足以让受害者深度昏迷那么久的时间。这个迷很久之后我们才解开:
嫌疑人在作案过程中由于担心受害者醒来,同时受害者此时昏迷中也无法再吃喝,所以嫌疑人会使用一种“中继麻醉剂”,让受害者持续昏迷。
嫌疑人会把一种吸入式麻醉剂的液体倒在纸或者小手帕上,在受害人有醒来迹象的时候盖在受害人口鼻处,使受害人吸入然后持续昏迷,我把它叫做“中继麻醉剂”。
我们猜测,七氟烷就是这样一种“中继麻醉剂”。
所以此时的麻醉剂用量就极难精确掌控,很容易造成受害者死亡。
佛山这起案件,因为当地警方还没有通报详细案情,我不做过多猜测,我只是告诉大家以前了解的类似情况。
所以归根到底,还是要在源头上严厉打击管制药物的流向,对此类犯罪严惩不贷。然后具体到普通人,最需要提防的仍然是口服麻醉剂,这仍然是绝大多数此类犯罪的主要作案手法。
最后再说点题外话。某些人黑我黑出习惯了,我在这个领域不敢说大话,但矜矜业业苦心钻研那是当得起的,我无数次把我的经验和最靠谱的安防知识告诉大家,既是职业要求,也是做一个正常人的本分。如果有人认为我给你们说的这些东西是为了误导你们,觉得我这么做是所谓“坏”,我吃饱了撑得?别人就是多个坏名声,我图啥,给自己加工作量?我缺心眼?自己是傻子,就觉得别人也是傻子?”
在“江宁婆婆”长文发布的近10小时后, “妇产科的陈大夫”发布视频。
目前,其微博内容已不可见。
针对上述热搜事件,微博评论不一。有的关注点在于“咬文嚼字”,释义“一分钟晕”是不是“一捂即晕”。有的则重在讨论七氟烷是否为管制药品。也有的自省医生不应跨专业科普,以及医生自存储、使用七氟烷,是否违规或违法。
中央政法委新闻网站官方微博“中国长安网”据此评论,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除本条例另有规定的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进行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
“医学界”发现,即使同为“麻醉科”专业人员,对于七氟烷是否属于麻醉药品,认知亦有不同。
上海某三甲医院匿名麻醉科医生告诉“医学界”,七氟烷应该算医院高危管制药品,审批和管理都非常严格。
微博用户“麻醉医生凌楚眠”认为, “妇产科的陈大夫”的举动,违背医务人员守则和麻醉药品管理条例。
但微博用户“宋药师”文指出,七氟烷为吸入性麻醉药,不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中,不适用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根据“宋药师”所述,麻醉药品和麻醉药仅一字之差,却有较大不同。
麻醉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连续使用、滥用或不合理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如吗啡、可待因、芬太尼、美沙酮、二氢埃托啡等。
麻醉药是指用药物或非药物方法,使机体或机体局部暂时可逆性失去知觉及痛觉,多用于手术或某些疾病治疗的药剂。临床常用麻醉药除氯胺酮,虽然具有麻醉作用,但不会成瘾。氯胺酮属于第一类精神药品,具有一定的精神依赖性。
但麻醉药使用不当,亦有生命危险。2020年元旦,四川省川北医学院一大五男生利用实习机会,从实习医院手术室偷出七氟烷,带回出租屋给女朋友吸食,最终导致女朋友吸食过量死亡。
下午15时许,微博用户“烧伤超人阿宝”发布《关于陈医生报警自首的后续及情况说明》(以下简称《说明》),称“妇产科的陈大夫”的微博号暂时封闭。《说明》称,七氟烷最初是其打算用来给狗做绝育手术的,购买渠道是正规的网上药店,有专门的药师开处方。目前,该购药途径被封了,网上药店搜索不到七氟烷。“我告诉他我的用途,他就给我开了。我当时不知道这药是管制的,所以心安理得的就买了。今天有网友说这药是管制的(其实并不是),我才无比懊悔这件事。并报警要求承担责任。……报警以后,警察告诉我这药不是管制的,并告诉我这药他们不收,让我自己找家医院当医疗垃圾处理,处理好了再向他们汇报。他们会跟进这件事。”
《说明》写道:“我用自己做试验这件事错了就是错了,我承认,并接受大家的批评。经过这件事情,我也反思了一下自己的行为。我觉得我的关注点本身就错了。我应该把关注点放在个人为什么能这么轻易获取到七氟烷这件事上,而不是七氟烷的麻醉效果。我也倡议大家跟我一起,把关注点放到七氟烷的流通渠道上来,呼吁有关部门将七氟烷这种有迷药效果的吸入性麻醉剂,一起加入至管制麻醉药品中。”
来源:医学界
作者:燕小六
校对:臧恒佳
责编:徐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