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政府工作报告首提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
3月5日,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到,“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值得注意的是,这是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单独提及这一内容。实际上,近年来央行、银保监会等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供应链金融相关的政策。
如,2019年7月,银保监会发布的《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2020年3月,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金融服务的通知》;2020年9月,央行、银保监会等八部委《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 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所谓供应链金融,指从供应链产业链整体出发,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整合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信息,在真实交易背景下,构建供应链中占主导地位的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一体化的金融供给体系和风险评估体系,提供系统性的金融解决方案,以快速响应产业链上企业的结算、融资、财务管理等综合需求,降低企业成本,提升产业链各方价值。据了解,供应链金融的主要融资模式分为:应收账款融资、存货质押融资、预付账款融资等。
上述提及的《意见》被业内认为是我国供应链金融的纲领性文件。该文件第一次由多部门联合出台的供应链金融文件,基本涉及了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各个方面,包括供应链金融是什么、往什么方向发展、所需配套基础设施和政策支持体系、风险管理和监管等。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研究员巴劲松撰文指出“这种体系化政策安排,而非单维度的政策举措,奠定了供应链金融系统性的政策和制度架构,有利于供应链金融的规范、创新和可持续发展。”
发展供应链金融,能够帮助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问题,尤其是2020年疫情发生以来,供应链金融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国人大代表杨元庆表示,供应链金融通过科技手段,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进行关联和捆绑,实现资金流、信息流和物流等的融合和优化,帮助企业实现协同生产,提高运转速度,提升供需匹配效率,降低成本,能够帮助企业解决发展资金难题,推动企业稳定发展。
供应链金融实践和创新方面,央行各地分行和商业银行也正在积极探索。如,央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推动金融机构加快供应链金融产品创新,引导核心企业让渡部分信用给上下游企业,为链上企业融资增信、降低融资成本,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2020年1-9月,全市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累计发放供应链类应收账款融资217.47亿元,同比增长180.75%。浙商银行聚焦供应链下游经销商融资需求,联合核心企业搭建“分销通”平台,依托历史交易记录为下游经销商提供线上融资,帮助核心企业拓宽销售渠道,纾解下游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值得一提的是,供应链金融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服务模式,各方均在探索中,还涉及到金融机构、核心企业和中小企业等不同主体之间的联动。对于如何创新发展供应链金融,今年两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部分提案建议也涉及到了这一话题。
全国政协委员、雪松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张劲在《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创新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的提案中建议。应综合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整合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信息,建立专业的信息平台和风险评估体系,以快速响应产业链上企业的综合需求,不断提升服务范围和服务效率。此外,鼓励金融机构与核心企业等不同市场资源加强多种形式的合作,利用国家相关融资策略灵活调整企业融资产品,推出种类丰富、高效优质的供应链金融综合服务方案和产品矩阵,让供应链条上各类参与主体都能选择到合适的融资方式,更好地适应和推广供应链金融综合服务模式。
(作者:边万莉 编辑:曾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