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孩子未成年父母已60岁,委员建议将失独再生养家庭纳入扶助政策 | 两会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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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赵孟
从2007年开始,原国家计生委、财政部等出台文件,给予失独夫妻一定的经济扶助,同时支持他们通过再生育或收养方式自救。
不过,按照失独扶助政策的规定,一旦失独家庭重新拥有一个孩子后,即被排除在扶助政策之外,不能再获得扶助金。
对许多高龄失独夫妻来说,再生养一个孩子耗费他们大量精力和金钱,却又在最需要花钱抚养孩子时被取消扶助金。这被认为是现行失独扶助政策的一大缺陷。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授祝连庆告诉界面新闻,他在2021年全国两会上提交了《关于将失独再生养家庭纳入扶助政策的建议》,他希望能从国家层面完善失独政策,将失独再生养家纳入该政策内,同时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意见,赋权地方探索对失独再生养群体的支持政策。
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始于1980年代初。到2000年左右,第一批独生子女家庭里的父母进入生育高龄,当他们失去唯一的孩子后,再次生育困难重重。
正是在这一时期,失独家庭作为一个群体进入公众视野。为了自救,许多失独夫妻通过收养或代价高昂的试管婴儿等辅助技术再次拥有了孩子。
2007年,原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试点方案的通知》规定,扶助对象是我国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终止领取扶助金。此后,国家相关部委引发的文件,均延续了这一政策思路。
南京市民王佳美(化名)告诉界面新闻,2014年失去独子时,她和丈夫都已50岁。他们原本希望通过旅行、公益等方式度过余生,但一次偶然机会让她获知,试管婴儿技术或许可以重新让这个家庭回归正常。
2017年,夫妻二人花费40多万,通过试管婴儿技术成功受孕,并于2018年诞下一对双胞胎。
从2015年开始,她和丈夫原本每人每月可领取500元的“失独扶助金”,这在有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家庭财务压力。2019年3月,55岁南京失独母亲王佳美为再生育的孩子登记户口后,发现原本每个季度发放的“失独扶助金”被取消了。
和其他失独再生养家庭一样,高龄抚养孩子面临经济和身体的双重困难。王佳美没有工作,丈夫在一家企业上班,但即将退居二线。王佳美身体不好,只能请来两个保姆照顾孩子,没有政策的支持,新生命的到来让这个家庭陷入窘境。
祝连庆在建议中指出,将失独再生养群体排除在扶助政策之外,与政府支持失独家庭自救的初衷背道而驰。不管失去独生子女的夫妻是否再生养,其失去独生子女的事实,与高龄再生养后面临的抚养压力客观存在,扶助政策不应回避这一群体的困难。
界面新闻此前曾报道,由于高龄生育困难大,许多失独夫妻是在年近50岁才通过试管婴儿技术或收养等途径再次拥有孩子。被媒体广泛报道的失独母亲盛海琳,在60岁时通过试管婴儿技术生下一对双胞胎。父母在本该退休养老的年纪,却要承担抚养孩子的重任。
尚无准确数据显示当前中国有多少失独家庭,但鉴于中国庞大的独生子女家庭规模,失独家庭及成功再生养的家庭数量或不可小觑。
对绝大多数失独再生养家庭而言,未来面临的境况将是孩子尚未成年,父母已迈入60岁的老年节段。
2019年11月19日,湖南省约30位失独再生养家庭代表,前往该省卫健委递交《关于将“失独再生养”家庭纳入政策扶助的请求》,获该卫健委有关领导接待并举行座谈,倾听这个群体的困难和诉求。
湖南省卫健委有关人士后来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失独再生养家庭的确面临特殊困难,应有政策关照到这一群体,但这并非卫健委一家单位可以完成,需要协调的部门还有很多。
这位受访人士表示,他将会积极向国家卫健委反映,并与其他单位协调沟通,努力争取为这个群体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前的2015年12月27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重新修订。修订后的该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这一规定删除了原《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限制规定。
祝连庆认为,这一修改意味着国家法律确定了失独家庭包括未再生养子女和再生养子女的家庭,即他们都在国家扶助政策的覆盖范围内,部委制定的规章制度,应与国家法律精神一致,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应得到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