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财快评: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对中国影响几何?
近日,欧盟议会投票通过设立“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的议案,决定自2023年起,与欧盟有贸易往来的国家若不遵守碳排放相关规定,其出口至欧盟的商品将面临碳关税。一方面,碳关税能有效限制“碳泄露”(注:“碳泄露”是指高碳税地区从低碳税地区进口高耗能、高排放商品,使得本应在高碳税排放的温室气体从低碳税地区排放),同时保持欧盟相关产业在欧盟本土的竞争力;另一方面,碳关税将使WTO国际贸易机制受到冲击,被质疑是变相的贸易保护主义。
当前,CBAM的具体实施方案还在制定过程中,但无论最终将以何种方式,中国、印度、巴西等低(零)碳税发展中国家的对欧贸易都将受到较大冲击。冲击具体体现在两方面:其一,较高的碳关税将削弱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在欧洲市场的竞争力,如果不能在产品质量以及生产效率上取得优势,或将被迫逐步退出欧洲市场,对经济产生负面影响;其二,碳关税或将迫使发展中国家对欧贸易政策发生改变,造成地缘政治的紧张形势,甚至引发贸易争端。
为了应对CBAM以及其他发达国家未来可能征收的碳关税,中国首先应当完善自身的碳排放交易体系或碳税机制,提高碳排放成本,从而对欧盟碳关税其进行有效规避,将欧盟从碳关税中可能得到的财政收入纳入本国的财政收入中,以支持中国的绿色发展。此外,还应防范隐藏在CBAM身后的贸易保护主义,做好准备进行必要的反制,维护发展中国家理应获得的气候正义——处于发展阶段的国家因其经济水平较低且历史累计排放较低,应得到更多的排放权。
同时,我们也应当意识到,CBAM对中国的影响或将远小于其他发展中国家。这是因为中国钢铁、水泥、玻璃等高耗能商品的产业链相对完善,世界工厂的地位难以替代。因此,中国或许可以抓住此次契机,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展开低碳竞赛,进一步扩大与欧盟的贸易份额,促进经济发展。此外,从某种程度上,CBAM能够降低高耗能、高排放商品的生产,倒逼外贸企业进行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有助于减排以及碳中和的实现。
中国也应该从CBAM中得到启发。在“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的背景下,中国将通过碳价格、绿色债券、政府补贴等形式支持高耗能、高排放产业的低碳化发展,这将产生额外的生产与投资成本。由于中国与印度、东南亚等新兴经济体存在贸易与竞争关系,碳中和的相关政策难免引起“碳泄露”以及中国企业国际竞争力匮乏的担忧。为此,中国可以借鉴CBAM,采取类似的碳关税措施,在避免碳减排的成果被“泄露”的同时,对国内已实现低碳转型的企业进行有效的保护,巩固为实现碳中和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值得强调的是,未来中国若实施碳关税,将与欧盟的CBAM存在本质上的不同——欧盟的CBAM主要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征收,违背了气候正义;而中国未来的碳关税将是发展中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征收,将有利于维护我国低碳转型的成果,有利于敦促世界各国进行协同减排。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助理教授)
(作者:郭伯威 编辑:李靖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