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将从今年12月起实施“国四非道路机械标准”
新华社北京4月3日电(记者倪元锦)北京市生态环境局2日晚表示,自2021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市生产、销售的560kW以下(含560kW)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须满足“国四非道路机械标准”要求。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表示,从北京市细颗粒物(PM2.5)源解析看,本地排放贡献中移动源污染占比最大,达45%,其中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占移动源的14%,是北京市移动源排放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
据介绍,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国四非道路机械标准”规定的非道路用柴油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和在道路上用于载人(货)的车辆装用的第二台柴油机。具体类别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机场地勤设备、材料装卸机械、雪犁装备、工业钻探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水泵、三轮汽车、额定净功率小于37kW的船舶等。
据了解,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已于4月1日发布《关于北京市提前实施国家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的通告》,自今年12月1日起实施。
在12月1日前已购买的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通告限制,但需做好日常维护保养,从正规渠道添加合格的油品,使用时排放需满足《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在用机械排放标准要求。此外,还需严格执行北京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有关规定。
此外,自12月1日起,装用额定净功率37kW及以上柴油机的机械生产企业,在机械销售前需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将卫星导航精准定位系统或车载终端系统与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