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特斯拉新争议:行车数据是否为隐私?哪些数据不能公开?
4月19日发生的特斯拉女车主上海车展维权事件,引发持续关注。
4月21日,郑州郑东新区市场监管局责令特斯拉无条件向车主提供该车发生事故前半小时完整行车数据。
次日,特斯拉向媒体提供了车辆发生事故前1分钟的数据,并作出一份文字说明。数据包含时间、车架号、车速、制动踏板物理性移动信号、制动主缸压力。
这一做法引发车主家属的质疑。女车主丈夫向媒体表示,特斯拉侵犯了车主的个人隐私权和消费者权益,要求撤销数据并道歉。
围绕行车数据是否为个人隐私、特斯拉公开行车数据是否侵权等问题,成为尚未解开“刹车失灵”谜团后的又一焦点。
专家表示,此次特斯拉对外公布的是车辆行驶中的技术数据,难以认定侵犯车主隐私,但公开的车架号涉嫌侵犯车主的个人信息。
行车数据是否为个人隐私?
有数据表明,截至2020年,智能网联汽车平均每天将产生4TB的数据。
一位车企业内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这些数据可分为四类:车辆性能数据,例如油耗、里程、油量、发动机温度等能够优化车辆运行服务的数据;驾驶员数据,例如车内摄像头通过监测驾驶员的面部表情或眼神,以确认驾驶员是否困乏或分心,并通过警报唤醒驾驶员,以及通过传感器获取的驾驶行为的数据、驾驶员的个人娱乐信息设置数据等;位置数据,包括实时的位置信息、已保存的目的地信息和驾驶员的行踪;周边数据,例如通过传感器和摄像头监测到的车辆环境,路面、坡度、交通标志等信息,测量与其他车辆的距离和速度的信息,以及自动驾驶车辆之间的互联互通等活动产生的数据。
依据民法典对隐私的定义,指“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上述人士表示,智能网联车辆收集的数据中,相比个人信息,个人隐私较为抽象,对个人隐私范围的界定通常也因宗教、文化或习俗的不同而不同。
例如,在驾驶员关闭疲劳驾驶和分心监测功能后,摄像头仍然偷偷记录下了车内的视频和对话记录,这样的活动应当被认定侵犯了他人的个人隐私。同时,某些周边数据也有可能涉及他人的个人隐私,如通过行车记录仪或车内和车身的摄像头,记录下的过路行人或其他车辆内的信息,在特定情况下也属于个人隐私。
此次特斯拉公布的相关行车数据,包含时间、车架号、车速、制动踏板物理性移动信号、制动主缸压力,是否为个人隐私?
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海龙及北京清律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熊定中均认为,以民法典对隐私的标准来看,特斯拉所公布的数据只是关于车辆速度、刹车及相关时间信息,属于纯粹的技术数据,其中既不包含汽车行使轨迹信息,也不包含车内影像、语音等涉及特定自然人的其他信息。因此,很难说特斯拉此次公布的信息侵犯了车主或驾驶人的隐私。
“隐私是民法典人格权中非常重要的部分,一旦披露可能对个人人格造成贬损或者是损害。但这个事情中刹车情况与隐私没有太大关系,未对人格造成损害。”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许可提到,在特斯拉已经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供数据的情况下,这些数据具备了公共性,这时问题本身的解决不仅对于车主本人有价值,对于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行政监管权均有帮助。
公开行车数据是否侵权?
特斯拉官网的隐私声明中,提到“关于在法律有规定时或其他情况下分享给其他第三方”的相关规定。
分享情形具体表述为“特斯拉可自行酌情决定将包括可以或不能识别您身份的信息在内的信息转移和披露给第三方,以便履行法律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传票或其他法院命令);当我们确信是合理的法律要求时;应政府部门要求开展调查时,包括为遵守执法要求;认定或执行我们的政策和规程时;应对紧急情况时;预防或阻止我们可能认为可能的或构成非法、不道德或法律上可起诉的风险时;或保护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第三方、访客或公众的权利、财产、安全或保障时。”
夏海龙表示,从信息披露的前提来看,这次郑州监管总局明确责令特斯拉提供数据,满足“应政府部门要求开展调查时,包括为遵守执法要求”这一约定情形。同时,特斯拉出于维护自己声誉的考虑,有公开发声、回应指责的权利,前提是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
“特斯拉不妥之处在于,其披露的信息没有妥善隐藏车辆的车架号,而通过特定的查询途径,可以从车架号锁定到相关车辆的车主信息。”夏海龙说。
关于个人信息的定义,《民法典》表述为“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则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按照以上规定,车架号可以被认定为个人信息。”夏海龙表示,车架号可以识别到车主,侵犯了车主的个人信息。
(作者:张雅婷,王俊 编辑:曹金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