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成都发布商品房公证摇号新规:增加普通购房家庭购房机会
5月7日,成都市住建局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成都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根据《通知》,成都将加强购房资格预审工作,提高购房资格复核效率。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通知》明确按以下要求进行购房资格复核、公证摇号排序和选房:第一,复核通过的人数应达到房源数的3倍,复核后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总数不足房源数3倍的,由已报名登记的普通购房家庭递补。第二,递补的普通购房家庭,参照无房居民家庭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后,依序递补。第三,全部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选购结束后,剩余房源由普通购房家庭依公证摇号排序结果选购。
《通知》明确剩余及退出房源销售规则,增加普通购房家庭购房机会。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1.2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前,购房人依公证摇号排序结果选房后剩余及退出房源,按以下要求进行销售:第一,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结束且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后的2个工作日内,开发企业通过购房登记系统发布剩余、退出房源销售信息。第二,剩余及退出房源由原纳入公证摇号排序的登记购房人,依公证摇号排序结果,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再次依序选购。未在开盘销售公告公布的选房时期到场的,按开盘销售公告公布要求处理。第三,依序选房结束后,开发企业对选房结果进行公示,公证机构对选房结果进行证据保全。第四,本轮依序选购结束后,有退出房源的,由开发企业组织原纳入公证摇号排序的登记购房人依序选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