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排放召回新规倒逼车企加快电动化转型
每经评论员 孙桐桐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生态环境部制定并发布《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产品召回由安全召回扩展至排放召回。根据《规定》,机动车存在排放危害的,其生产者应当实施召回。
一方面,该《规定》无疑对车企的排放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排放召回的成本也远高于安全召回,在国内车市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势必会给排放技术水平较低的企业带来较大压力。另一方面,将排放标准纳入召回范围,车企会在排放技术上下更大功夫,倒逼车企提升技术研发水平。长远来看,有利于推动车企绿色生产及电动化转型,从而助力我国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根据《规定》,排放危害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是由于设计、生产缺陷导致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二是由于不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耐久性要求,导致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三是由于设计、生产原因导致机动车存在其他不符合排放标准或不合理排放。
实际上,排放召回是国际通行做法,在美国、欧洲、日本等地已经实施数十年,对降低机动车的排放水平,提高环境保护效果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国际市场,排放数据不达标或造假都会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例如,曾经轰动全球的大众“排放门”事件,让大众汽车多年未走出阴霾。2015年,大众旗下多款车型被美国环保局发现在发动机ECU植入了专门蒙骗“尾气排放检测”的软件,以便让大众车型在尾气检测中获得更好的成绩,涉及车辆规模达1100万辆。由于“排放门”事件,大众汽车截至2020年6月共支付各类罚金、和解费、回购费用等相关费用高达300多亿美元。
汽车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2020年,我国汽车销量继续蝉联全球第一,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72亿辆,其中汽车2.81亿辆,全国70个城市汽车保有量超过100万辆。
随着汽车保有量不断增加,尾气排放给环境保护带来了重大压力。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机动车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PM)等四项污染物排放总量为1603.8万吨。汽车是机动车大气污染排放的主要贡献者,其排放的CO、HC、NOx和PM超过90%。
由此可见,加强对汽车排放水平的管理十分紧迫且必要。自2016年1月1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我国共实施排放召回6次,涉及车辆5164辆,涉及品牌包括斯巴鲁、飞碟等,涉及部件包括催化转化器、燃油加注管软管、排气歧管和OBD诊断软件等。
当前车市竞争日益激烈,车企生存状态两极分化明显,实行排放召回对技术水平较差的企业形成一定压力,甚至带来经营困境。但换个角度来看,该《规定》的实行也有利于汽车产业淘汰落后技术和产能,可以倒逼车企升级技术,开发更加清洁环保的混合动力、纯电动汽车,促进传统车企加快绿色转型,同时也有助于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进一步发展和碳中和目标的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