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6月1日电 (记者 于立霄)随着互联网平台经济的迅速崛起和创新发展,涉网络社交媒体平台案件逐年增长。北京互联网法院6月1日通报称,2018年9月9日至2021年5月31日,该院共受理案件102585件,其中涉及社交媒体平台的23781件,占比达23.18%。
该院受理的社交媒体平台纠纷案件中,涉及著作权纠纷占比最高,为87.71%;其次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占6.81%。
此外,社交媒体平台纠纷涉诉主体较为集中,截至2021年5月31日,数量排名前10的社交媒体平台共计涉诉20402件,占该类案件总收案的85.79%,主要涉及社交类App及各大门户网站。
当天,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互联网社交媒体平台案件审判情况”新闻发布会,该院院长张雯指出,面对数字经济下著作权保护的新挑战,该院要积极探索新客体保护规则,鼓励新客体创作。同时还要加强网络游戏、视频、教育等新业态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引导新技术、新业态规范有序发展。
随着AI、大数据、5G、云计算等新技术的应用和深化,传统社交模式和传播方式发生新变化,社交媒体的虚拟化、去中心化等特征对传统侵权认定规则产生了极大冲击。
张雯表示,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一批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崛起,带来了平台责任、个人信息安全、消费者权益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治理挑战。
下一步,北京互联网法院将聚焦互联网特性突出的新兴领域案件,针对不当收集、管理、利用个人信息、公共数据问题,强化网络空间人格权益保护,规范网络交易行为,维护网络信息安全。同时,还要对网络平台治理、数据权属与交易、算法规制、区块链法治等前沿司法问题方面做出积极回应,既妥善处理纠纷、维护个案公正,又确立司法规则,明确权利义务,规范产业发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