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高院:对湖南茶悦公司“茶颜悦色”商标应核准注册的上诉主张依法予以支持
据天眼查APP显示,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于6月7日公开关于湖南茶悦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湖南茶悦公司)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案号(2021)京行终2047号,审理法院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判决书显示,上诉人湖南茶悦公司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0)京73行初810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一审法院认为,湖南茶悦公司2018年12月申请注册的35287818号“茶颜悦色”商标,因与深圳市茶颜谷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注册的引证商标近似,故驳回了湖南茶悦公司“茶颜悦色”商标相关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则认为,本案中鉴于引证商标已在部分商品上被宣告无效,或已被依法撤销,同时原注册人深圳市茶颜谷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注销等,现已不阻碍诉争商标“茶颜悦色”商标注册。因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重新作出审查决定,湖南茶悦公司有关诉争商标应核准注册的上诉主张依法予以支持。
本案裁判结果为: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相关行政判决,并针对第35287818号“茶颜悦色”商标重新作出驳回复审决定书等。本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