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主播经纪机构首度被纳入行政管理范畴
DoNews 7月12日消息(程梦玲)7月12日,文旅部发布了《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规定了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的经营的基本原则和开展经营活动所需资质,也规定了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尽的资质核查业务,还有自身从事网络表演经纪活动应取得的相应资质。
《办法》所指的网络表演经纪机构,是指依法从事网络表演经纪活动的经营单位,也就是行业内俗称的“主播经纪机构”“MCN机构”或者“主播公会”。也就是说,这是有关部门首次将MCN机构、主播公会纳入行政管理范畴。
此外,《办法》还规定了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在开展经营活动过程中,对网络表演者管理的要求、对开展经营活动人员配置的要求,以及行业协会应开展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