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科股份收关注函:要求说明拟将6%股份比例表决权委托给实控人黄红云行使的主要股东名称
7月13日早间,深交所官网披露《关于对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关注函称,金科股份7月9日披露《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股东陶虹遐向董事会秘书张强寄送《关于限期发布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函》。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云表示,其没有与陶虹遐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主观意愿,但充分尊重陶虹遐的意见。陶虹遐直接持有公司2.49%的股份,同时持有公司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控股”,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7.24%)重庆虹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淘公司”,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6.96%)49%的股权。深交所对此表示关注,并要求公司就下列问题进行核实或补充说明:
1.补充披露《关于限期发布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函》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约定披露期限、解除一致行动的原因及依据,并说明相关函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截至目前双方一致行动关系是否解除,解除程序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请公司说明黄红云与陶虹遐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股权相关协议和安排,并以股权结构图的形式,说明黄红云与陶虹遐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前后,黄红云的持股变化情况。
3.公告显示,公司于2021年7月8日收到主要股东的书面文件,为保障和巩固黄红云先生对金科股份的实际控制地位,当黄红云对金科股份实际可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比例小于等于20.5425%的情况下,该主要股东将其持有公司6%股份比例的表决权委托给黄红云行使,有效期为五年。请公司说明主要股东的名称,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书面文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构成承诺,主要股东剩余股份的持股比例,相关表决权委托事项是否触发股东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