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1年证券公司分类评级来了!AA级15家,海通连降两级成“最惨”头部券商
记者|陈靖
7月23日晚间,2021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结果出炉。
根据界面新闻记者梳理统计,AA级券商共有15家,A级券商35家,BBB级券商18家,BB级券商16家,B级券商5家,CCC级券商11家,CC、C、D级各1家,分别是国都证券、川财证券、网信证券。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瑞信方正(A级)、高盛高华(BBB)、摩根士丹利华鑫(BBB)、甬兴证券(BB)、金圆统一(B)首次加入评级。
证监会公布2020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
15家券商被评为AA级,恒泰、国都连降4级
2021年AA级券商共有15家,分别是:安信证券、东方证券、中金公司、华泰证券、平安证券、银河证券、招商证券、中信建投、中信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申万宏源和兴业证券(排名不分先后)。其中,国泰君安和招商证券连续第14年被评为AA级券商。
A级券商共有35家,分别是北京高华、财达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东方财富、东莞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国元证券、华林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南京证券、瑞信方正、瑞银证券、山西证券、开源证券、首创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天风证券、中泰证券、中天国富、中银国际(排名不分先后),较上年增加3家。
今年共有10家券商从A级被降级,分别是渤海证券、恒泰证券、东北证券、华兴证券、海通证券、信达证券、中原证券、银泰证券、第一创业、国联证券。
也有券商新进入A级券商,东海证券由CC连升5级至A级,首创证券由CCC上升4级至A级,长城证券由C连升3级至A级,广发证券证券由BBB连升2级至AA级,财达证券由BBB升1级至A级,国元证券由BBB上升1级至A级,南京证券由BBB上升1级至A级,西南证券由BBB上升1级至A级,中航证券由BBB上升1级至A级。
下调1级的券商有15家:国金证券、中泰证券、渤海证券、华兴证券、信达证券、中原证券、粤开证券、大同证券、国融证券、红塔证券、九州证券、世纪证券、万联证券、湘财证券、大通证券。
下调2级的有8家券商:银泰证券、海通证券、野村证券、第一创业、国联证券、万和证券、摩根大通(中国)、中邮证券。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海通证券首次跌出A级券商,连降两级,成为下跌最为严重的头部券商。
级别下调3级的券商有4家:长江证券、海通证券、华融证券、川财证券。
恒泰证券和国都证券级别下调4级,恒泰证券由A降至CCC级;国都证券由BBB降到CC,连降5级,降级最惨。
此外,网信证券成为唯一一家D类券商,评级与上年持平。
按照分类监管规定,证券公司在评价期内存在挪用客户资产、违规委托理财、财务信息虚假、恶意规避监管或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公司分类结果下调3个级别;情节严重的,将公司分类结果直接认定为D类。D类券商风险管理能力低,潜在风险可能超过公司可承受范围。
2019年,网信证券曝出重大负面事件。网信证券则被证监会点名“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在辽宁证监局工作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在2019年分类评级中被打出D级的评价。
分类结果具体影响哪些业务?
近年来,分类监管制度对促进证券公司加强合规风控、提升核心竞争力发挥了积极的正向激励作用,得到行业和市场认可。随着愈来愈多业务规则与分类监管挂钩,券商分类结果往往备受关注。通常来讲,证券公司分类评级结果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股权质押业务。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对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参与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融资规模进行控制:
分类评价结果为A,自有资金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50%;分类评价结果为B,自有资金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00%;分类评价结果为C,自有资金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50%。
二是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场外期权新规明确对交易商实行分层管理,证券公司被分为一级交易商和二级交易商,两者之间交易权限差距巨大。具体如下:
1、证券公司开展场外期权业务,分为一级交易商和二级交易商。
2、最近一年分类评级在A类AA级以上的证券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认可,可以成为一级交易商;最近一年分类评级在A类A级以上的证券公司,经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备案,可以成为二级交易商。未能成为交易商的证券公司不得与客户开展场外期权业务。
3、一级交易商可以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开立场内个股对冲交易专用账户,直接开展对冲交易。
一级交易商应当根据自身合约设计要求及标的范围确定是否接受二级交易商的个股对冲交易。一级交易商应当建立公平、公正的个股期权报价机制,不得利用交易优势地位等进行不正当竞争。
4、二级交易商仅能与一级交易商进行个股对冲交易,不得自行或与一级交易商之外的交易对手开展场内个股对冲交易。
二级交易商应确保其与对手方和一级交易商分别达成的个股期权合约挂钩标的、合约期限、合约规模、收益结构等交易要素基本保持一致。
三是直接钩挂新业务申请。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将作为确定新业务、新产品试点范围和推广顺序的依据。
四是直接钩挂投保基金上交额。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结果,确定不同级别的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具体比例。根据2013年证监会“证监会公告〔2013〕22号”通知,保护基金规模在200亿元以上时,AAA、AA、A、BBB、BB、B、CCC、CC、C、D等10级证券公司,分别按照其营业收入的0.5%、0.75%、1%、1.5%、1.75%、2%、2.5%、2.75%、3%、3.5%的比例缴纳保护基金。
五是是直接钩挂券商债券业务。当前,无论券商自身发债,还是作为投行给企业发债,都与证券公司自身的评级息息相关。自身评级低的,自身发债成本自然就高,作为投行在市场上承揽债券项目优势就不足。
六是银行贷款授信。券商信用业务无疑最为赚钱,但信用业务对现金流的要求也非常高,不少证券公司纷纷从银行获得一定额度的授信贷款,用以周转流动性。但如果券商分类评级不高,素以风险管理著称的银行,自然“三过你家门而不会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