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托孤”对象竟成窃财内鬼?律所恐迎行业整顿
根据判决书,鲁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鲁南制药”)原董事长赵志全之女赵龙一直实际拥有信托基金所代持的鲁南制药25.7%股权,为公司大股东。而赵志全生前“托孤”的王某律师夫妇通过设立公司、信托方式,企图将赵龙应持有的股权转走,严重违反了信托条款。此外,判决鲁南制药对案涉股权没有所有权。
为此,记者致电鲁南制药,知情人士表示,东加勒比海最高法院的取证并不全面,其余无可奉告。
法律界人士表示,该事件在业内影响极为恶劣,预计在未来几天,司法部门将会对律师行业进行一次整顿。
所托非人
鲁南制药是一家中国大型制药公司,位于山东临沂,员工超过12万人,营业额超过10亿美元,赵志全生前为该公司董事长。
判决书显示,赵志全于2002年诊断出癌症,并于2014年11月14日去世,留下独生女赵龙和妻子。而近年来引起多方震动的股权争斗缘起一份股权代持协议。
当时,鲁南制药为了享有中外合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找到烟台华联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烟台发展公司”)在境外的全资子公司鲁信(美国)有限公司(SITIC AMERICA INC,下称“鲁信公司”)合资(鲁信公司持股25.7%)。但2000年,由于鲁南制药与烟台发展公司在经营方针上出现重大分期,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将鲁信公司持有的股权卖给凯伦美国公司(Kunlun US)。
凯伦美国公司,是本案的重要角色,系赵志全所信任的律师王某及其美籍妻子魏某在美国设立的公司。但出于美国税收监管的考虑,凯伦美国公司也只是暂时接盘。
2001年3月15日,鲁南制药和凯伦美国公司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约定由鲁南制药提供资金,委托凯伦美国公司以凯伦美国公司的名义购买鲁信公司持有的鲁南制药的25.7%的股权;凯伦美国公司应根据鲁南制药的指示代其行使股东权利;鲁南制药有权以凯伦美国公司的名义处分代持股权,并有权随时终止代持协议;鲁南制药每年应向凯伦美国公司支付8万元的服务费。
同年4月2日,凯伦美国公司又与鲁信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获得政府批准。获批当日,鲁南制药分两次向凯伦美国公司汇入股权收购款3780万元人民币,而剩余的3780万元股权收购款,则由鲁南制药旗下的山东临沂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代为垫付,双方约定等凯伦美国公司资金充足后再予偿还。
凯伦美国公司与鲁南制药还分别投资新设了鲁南贝特制药有限公司(“贝特公司”)与鲁南厚普制药有限公司(“厚普公司”),贝特公司与厚普公司在其后的2005年、2006年均向凯伦美国公司派发了股利。但这些股利最终均被用于偿还凯伦美国公司向鲁信公司购买股权的借款。
其后,凯伦美国公司持有的鲁南制药及其子公司的股权通过新设BVI公司、信托等方式进行了数次调整。截至2011年7月19日,股权结构为:赵志全持有凯伦BVI公司100%股权,凯伦BVI公司持有安德森公司100%股权,安德森公司持有鲁南制药25.7%的股权,并分别持有在厚普公司、贝特公司、鲁南新时代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物技术公司)与鲁南新时代医药有限公司(新时代医药公司)25%的股权。
而此时,赵志全身患癌症已近十年,并开始部署身后事。
2011年7月,赵志全和魏某签订信托协议,魏某作为安德森公司唯一董事宣布设立“赵氏信托”。该信托是可撤销信托(即委托人保留了撤销权的信托)。信托由凯伦BVI(编者注:BVI为英属维京群岛缩写)公司作为委托人与受益人,并由安德森公司担任受托人。信托财产是安德森公司持有的上述5家公司的股权。信托成立当日,安德森公司持有的股权被转移至魏某名下。
2014年11月8日,经魏某签字,赵志全将名下安德森的股权转移给赵龙,并在11月14日弥留之际,对王某发出了依据他和魏某之间的信托协议,结束信托关系,并将信托资产过户给赵龙的指令。
而据赵龙的说法,接到其父(赵志全)的指令后,王某就准备了过户文件,并且开始办理过户,她为此还专门去了一趟王某的办公室。
但在赵志全去世后,王某便暂停了过户手续办理,并于2015年元旦约赵龙至深圳与其所在的律所两位香港律师见面,以避免赵龙身份因未来上市可能被披露为由,建议建立一个家庭信托。两位律师提出这存在一定风险,基于两位律师的建议,赵龙也认为这对她来说有极大风险,拒绝了王某的提议。
于是,2015年,在未告知赵龙的情况下,魏某分别向其与丈夫王某新设立并持有的嘉德价值投资公司(Jade Value Investment Ltd,下称“嘉德公司”),以及中智投资控股公司(Zhongzhi Investment HoldingLtd,下称“中智公司”)转移安德森公司90%和10%的股份。
2016年,王某又新设恒德公司 [Hengde Co(PTC)Ltd] ,担任唯一股东和董事。魏某设立“菩提树信托”(Banyan Tree Trust),指定恒德公司为受托人管理嘉德公司持有的安德森公司的90%股权,原始受益人是赵龙与王某女儿。而王某作为信托保护人有权增加或移除受益人。
直至2017年,赵龙才得知“菩提树信托”的存在。针对种种不合常理的安排,赵龙拟与王某夫妇对簿公堂,并于同年3月,计划召开股东大会,以明晰公司股权结构等事宜。但魏某向鲁南制药发表声明告知,赵龙及其母亲均不是安德森公司的股东。次日,鲁南制药另一名外部律师向赵龙出示了2001年的《代持协议》,赵龙这才得知此份协议的存在。
为夺回控制权,2017年8月,赵龙向英属维京群岛的东加勒比最高法院提起诉讼,并开始了长达数年的漫漫维权路。
赵龙获胜
事情说到这里,就不得不提信托的作用。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鉴于信托的一些特性,很多富人会请律师成立信托,让其打理好自己的身前身后事。比如梅艳芳在确诊癌症后就找到香港汇丰银行设立了家族信托,其奢赌的母亲是主要信托受益人之一,通过近亿港元资产的信托,梅艳芳母亲每个月只可提取7万港元的生活费。
信托的受托人承担信义义务,为实现受益人的利益而管理资产,受托人必须常规报告信托在运作中产生的收入和成本,一些违背信义义务的行为可能会使其受到刑事起诉和审判。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所合伙人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信托文件很复杂,很难判断涉案律师王某通过哪些条款进行了股权转移,事实上,律师可以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前设置一些可以转移信托的条款,而这些条款是可以符合法律的。
“境外财产信托,本来就是很高级很复杂的法律业务,托付的律师不但要懂,还要靠得住。”上述合伙人表示。
近日,东加勒比海最高法院商业法庭终于作出了判决:支持赵龙的诉请,案涉股权的所有权人应为赵龙,法院会配合律师执行判决。
但值得注意的是,原由安德森持有的鲁南制药、新时代医药公司以及生物技术公司的股份由张贵民新设的两家香港公司贝普科技有限公司和博见投资本有限公司持有,故法院的管辖权问题略显棘手。
7月26日下午,《国际金融报》记者就判决一事致电鲁南制药公司,该公司知情人士称,已经注意到该事件所引起的舆论反应。他表示,网传赵志全是鲁南制药的创始人,对此他进行了澄清,赵志全并不是鲁南制药的创始人,而是曾经的一位经营者。
对于鲁南知情人士否认赵志全创始人身份一事,赵龙在回复《国际金融报》记者时表示,“判决书里有”。
而判决书中写道:鲁南制药前身是1968年在中国山东省郯城县成立的一家国有制药公司。1987年,当地政府邀请了一位经理来接手公司业务,这位经理便是赵志全,他接手了这家公司的管理工作,对公司的扭亏为盈起到了重要作用。“在真实的意义上,他在后来被人们称为鲁南的创始人”。
该人士还表示,关于本案,赵龙方和鲁南制药方以及王某等都提供了相关证据,但东加勒比法院在采取证据时,并没有充分采取鲁南制药方提供的所有证据。“我们的很多证据,它(东加法院)是没有采信的……他的采信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地域保护的特点”。
或迎整顿
据悉,王某是法学毕业生,在金融行业工作多年,参与了多起家族信托的设立。而王某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也是国内“红圈所”(顶级律师事务所)之一。不过记者发现,在这家律师事务所的官网上已找不到王某的简历。
某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知名律所合伙人告诉记者,依据信托法和信托文件的特别约定,信托受益人可以变更,除此之外不能变更。本次案件并不是变更受益人,而是直接将信托资产转移,这在法律界是极其恶劣的做法。该律师已经严重违反了律师执业纪律,在代理案件过程中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了不属于自己的利益,严重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其缺乏诚信、玩弄法律的行为,也极大地损害了中国律师行业的声誉,预计其将会受到相关部门的严肃处理。
上述合伙人透露,该案件引起舆论关注后,国内数家“红圈所”已经开始对信托管理类业务进行排查。上周末,其律所的执委便一直在开会,要求涉及信托业务的律师整理相关案卷备查。
“律所,尤其是‘红圈所’是很害怕出现这种事情的,一个人出事,一个大所几十年建立起来的客户信任可能就丧失殆尽,还可能面临高额赔偿和行业处罚。所以,我估计未来几天内,司法行政部门肯定会对律师界进行一次整顿。”上述合伙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