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快看 | 个人经营性贷款跟踪检查不到位,新韩银行天津分行被罚50万元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8月24日,天津银保监局公布了一张罚单,剑指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罚单显示,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个人经营性贷款贷前调查、贷后跟踪检查不到位。对于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天津银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新韩银行天津分行予以罚款50万元。
孙桂霞,对该公司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天津银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其予以警告。
天眼查显示,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由株式会社新韩银行100%持股。自1994年起,新韩银行先后在中国境内设立了天津分行、上海分行、青岛分行和天津滨海支行、上海浦西支行、北京分行。2008年5月12日,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立。
2021年1月27日,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因未经同意查询个人征信信息被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罚款57万元,宋尚祐对前述行为负直接责任,被罚款1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