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经济日报:严管注册制下网下机构投资者“抱团压价”
多年来,新股发行定价是困扰资本市场的一个问题。近期,注册制下网下机构投资者“抱团压价”行为再度引发监管部门关注。针对部分科创板项目报价一致性较高的线索,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同上交所对19家网下机构投资者开展联合现场检查,并对其采取自律措施。
此番整顿并不令人意外。2021年以来,低发行价、低市盈率、低募资额的“三低”新股频频现身A股市场。相比于此,二级市场却呈现打新热,多只新股开盘即暴涨数倍。
新股首日大幅上涨与“抱团压价”、低价发行相关。“压价”动机何在?目前,不少机构投资者对打新收益预期乐观。对机构投资者来说,压低发行价,有可能实现更高的新股认购利益。因此,有人怀疑,询价机构抱团可能是刻意压低发行价格,以便获取打新高收益。
这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个别网下机构投资者尚未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的问题。注册制下,拥有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资格的机构投资者本应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研究能力,通过深入研究拟发行公司的未来投资价值,为提升市场价格发现效率提供理性支持。可是,有些机构只看到了资本市场投机溢价空间,忽视了自身作为长期价值投资者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抱团压价”还有另一个原因。在目前新股定价制度的设计下,买卖双方的博弈空间仍有待改善。近年来,随着注册制改革的深入推进,A股市场新股发行节奏明显加快,一段时间以内仍为买方市场。在这种情况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对于通过询价确定的新股发行价格没有足够的发言权,因而容易导致定价难以反映公司内在价值的情况。
“抱团压价”看似有利可图,实际上影响市场定价机制有效发挥作用,损伤资本市场的资金配置效率。
目前,监管部门不断完善新股发行承销监管工作机制,在加强监管和优化规则两方面持续发力。8月6日,证监会拟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个别条款进行修改,取消新股发行定价与申购安排、投资者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的要求,平衡好发行人、承销机构、报价机构和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博弈均衡,提高发行效率。此外,证监会近日还表示,将继续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推进发行审核工作,将现场检查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加强统筹协调,不断完善全流程监管机制。
“零容忍”是强化监管震慑、净化市场生态的重要保障。监管部门对网下机构投资者“抱团压价”行为应始终秉持“零容忍”态度,如此才能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推动新股发行定价市场化创造有利条件。机构投资者也应理性面对市场、敬畏法治,避免短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