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南:支持自贸港内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
9月1日,海南省政府网站发布《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意见的实施方案》(以下称《方案》)。
在探索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方面,《方案》提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鼓励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符合条件的法人机构率先开展试点,研发资产管理产品,面向境外投资者发行销售。
在探索放宽个人跨境交易政策方面,《方案》提出,支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就业的境外个人使用境内合法收入、境外合法外汇收入开展包括证券投资(股票、债券、基金等)、股权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内投资;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居民按实需原则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购买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