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星源材质签43亿大单,超上市以来营收总和,监管发问:有履约能力吗?
图片来源:图虫9月1日,深交所向星源材质(300568.SZ)下发放关注函,针对公司与LG Energy Solution,Ltd(下称“LG新能源”)签订的供应保证协议,要求公司就其生产能力、LG新能源的履约能力等给出说明,并对预测供货数量等主要协议条款补充披露。
截至9月1日收盘,公司股价报44.53元/股,涨4.04%。
8月31日,星源材质公告称,公司拟与LG新能源签订《供应保证协议》,约定公司向LG新能源供应湿法涂覆锂离子电池隔膜材料,协议金额约43.11亿元,协议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4.5年内有效。
资料显示,星源材质为锂离子电池隔膜的生产商,产品主要包括干法隔膜、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而此次协议涉及的采购方,LG新能源是LG化学于2020年12月分拆汽车电池业务后成立的新公司,主要从事电池单元及电池组的进口、开发、制造、买卖等。
针对此次供应协议,深交所首先对于星源材质的生产能力表示关注。
深交所指出,星源材质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仅9.67亿元,要求其结合湿法涂覆锂离子电池隔膜材料现有产能、投资计划等情况,补充说明公司是否拥有足够的生产能力满足LG新能源的新增采购需求。
从星源材质的财务情况来看,43.11亿元的协议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5年的营业收入。
星源材质于2016年上市,2016年-2020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为31.77亿元,累计净利润为7.41亿元,公司多年净利润并不高,且盈利能力波动较大。尽管今年上半年,受益于锂电池市场需求旺盛,星源材质业绩大增,实现营业收入8.31亿元、归母净利润1.12亿元,但是其净利润仍未恢复至2018年同期水平。
产能方面,据半年报显示,星源材质共有5项重要在建工程,合计预算总额为132.34亿元。除了年产36000万平方米高性能超薄锂电池隔膜项目已建设完成外,其余均在建设中。
对于公司后续的扩产计划,星源材质投资者关系相关负责人向界面新闻表示,“公司后续的扩产计划就是拟在南通投资建设锂电池隔膜项目。”据公司5月份公告,该项目拟建设年产30亿平方米湿法隔膜和涂覆隔膜,投资总额100亿元,项目建设分为三期。公司在6月份的调研中曾表示争取第一、第二期项目于2021年9月底前开工建设。
除了对星源材质的生产能力表示关注外,深交所对于此次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也提出了疑问。
据星源材质8月31日公告,其与LG新能源签订的《供应保证协议》属于框架性约定,《供应保证协议》约定,在协议期限内,每一年末采购方对供应商年度履约供货能力进行核查,供应商赔偿采购方因供应商未能提供规定的预测量而引起的所有损害、损失、费用或责任,并应偿还由于供应商未能提供规定的预测数量而可能由第三方对采购方提起的任何损害、损失、费用或责任。
对此,深交所要求星源材质补充披露预测供货数量或进度、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主要协议条款,并要求公司就前述协议的法律约束效力以及正式合同的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实际执行金额可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对于此次合同的法律效应,星源材质投资者关系相关负责人向界面新闻表示,“签订这个协议是基于双方的认可,也是在律师的见证下。针对供货协议,公司和LG都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当问及供货商的违约责任时,其表示,“具体的协议内容参考公告,更详细的内容出于保密性不便公开。”
同时,对于LG新能源是具备履约能力,该负责人向界面新闻表示,“任何合同或协议都会存在风险,公司和LG签订这个协议也代表公司和LG合作的信心。”
值得注意的是,星源材质在公告中披露了公司最近三年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可以看到自2018年7月起,公司陆续与Murata、孚能科技、合肥国轩、比克动力、亿纬锂能、欣旺达惠州动力、Northvolt签订了共8份协议。对此,深交所要求星源材质说明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涉及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截至2021年6月末协议履行进度、累计履约金额,是否存在合同履行不及预期情形。
此外,深交所对星源材质股价变动情况也表示关注。
2021年5月6日至8月31日期间,星源材质股价累计涨幅达122.68%,较同期创业板综指偏离度较大。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筹划中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市场传闻、热点概念等,并结合上述问题的回复就公司近期股价涨幅较大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今年以来,星源材质股价一路突飞猛涨,公司股价在8月6日创造56.88元/股的历史新高后,截至目前年内累计涨幅已高达136%。
8月6日盘后,星源材质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陈良持有公司股份2160.12万股(占公司2021年8月5日总股本7.35亿股的比例为2.94%),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1年8月30日至2022年2月28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总数不超过540.0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