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打破高技能人才成长“天花板”!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启动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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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印发通知,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通知明确,试点企业范围为经省级及以上人社部门备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其中备案的中央企业分公司、子公司由中央企业统筹确定。
试点职业(工种)范围,由企业选择与本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业发展贯通的工程技术类等职业(工种)先行试点。
年内完成试点 特级技师可享正高职称待遇
特级技师是在高技能人才中设置的高级技术职务(岗位),是企业生产科研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并具备相应条件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通知要求,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并在高级技师岗位工作满5年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的人员可评聘特级技师岗位。同时,该人员需满足职业技能水平高、业绩贡献突出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具有独特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全国技术能手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或获得省部级、中央企业及以上技能大师类称号者等人员在参评特级技师时予以优先考虑。
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职业技能资格处处长 李志敏:过去我们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要求设置,一般分为五个等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这一次我们在高级技师基础上,设置了一个特级技师,主要目的就在于打破高技能人才成长的“天花板”,进一步畅通他们职业发展的通道,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水平。
李志敏表示,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的人员,可比照本企业正高级职称人员享受相关待遇。可结合实际情况,按规定享受疗休养(休假)以及落户、购(租)住房、医疗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政策。同时,企业应为特级技师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工作平台,为其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工艺流程改进、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等提供条件。
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职业技能资格处处长 李志敏:我们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就是要在全国范围内,选择有意愿参加试点的地方和企业进行试点。(今年)年内完成试点工作,争取明年把它上升为制度,作为一个制度性的安排,在全国推行。
(编辑 赵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