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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通报一批餐饮单位检查处置情况,涉瑞幸咖啡、喜茶、鲜芋仙

时间:2021-09-24 15:45:41 | 来源:界面新闻

原标题:北京朝阳通报一批餐饮单位检查处置情况,涉瑞幸咖啡、喜茶、鲜芋仙

据“北京朝阳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消息,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近期组织开展了“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问题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瑞吉咖啡有限公司双桥第一咖啡店(瑞幸咖啡双桥万达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未登记食品进货验收记录。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2. 北京灵感之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双桥路分公司(喜茶双桥万达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经营环境不整洁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3.北京雅佳神话餐饮有限公司(神话烤鱼亚运村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传菜工作、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对其给予罚款8000元的决定。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4.北京一米饮品有限公司(Salud.撒露冻酸奶北京北苑上品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未登记食品进货验收记录。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5.北京美时美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苑路分公司(鲜芋仙北京北苑上品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未登记食品进货验收记录。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6.北京北域龙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攀成钢小郡肝串串香北苑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未登记食品进货验收记录。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7.北京阳光大鸭梨餐饮有限公司(大鸭梨双桥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后厨环境脏乱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针对上述单位问题责任人员开展调查,对确有责任的人员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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