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格力电器回应在美涉诉案件:为8年前案件,金额已全部计提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记者 | 徐诗琪
美国当地时间10月29日,一份美国司法部发布的公告引起关注。公告称中国企业格力电器及其子公司已与美国司法部达成延迟起诉协议。根据协议条款,珠海格力和香港格力同意接受总额为9100万美元的罚款,并同意向因公司有缺陷的除湿机而引起火灾的任何未获赔偿的受害者提供赔偿。
10月31日,格力电器发布了案件说明,确认公司近期与美国司法部消费者保护处、美国加利福尼亚中区联邦检察官办公室(统称DOJ)达成协议,协议涉及的产品为格力电器2005年至2012年期间生产的出口北美除湿机。
格力电器表示,公司于2012年收到事故投诉,于2013年6月向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申报。由于申报不及时,2016年格力电器和CPSC达成民事和解,支付1545万美元。
2017年,DOJ就此同一事件要求格力电器承担责任。经过多轮谈判,近期双方达成协议,支付7575万美元。如遵守协议约定,DOJ将在三年期结束后终结案件。
格力电器最后强调,以上协议涉及的问题均发生在8年前,2013年以后未再出现同类问题。协议涉及金额已全部计提,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及本年度业绩造成影响。
实际上,2013年格力电器就针对此事进行过说明。格力电器在2013年9月14日发布的公告显示,公司出口到美国与加拿大的部分产品可能会引起过热、冒烟和起火,自2013年9月12起自愿召回这些除湿机产品。当时,美国市场合作伙伴Soleus向公司提起了诉讼事项。
到2016末,格力电器在年报中提及,除湿机在美国和加拿大的召回已基本完成,公司按照预计计提了充足费用。此外,Soleus起诉格力电器和香港格力,要求赔偿损失1.5亿美元。2015年6月2日,法院一审判决格力电器支付赔偿金4250万美元,格力电器对此判决结果申请了上诉。截至2016年末,案件达成和解。
美国司法部10月29日发布的公告显示,格力电器承认在2007至2013年期间,在美国销售了超过200万台由珠海格力制造、香港格力进口的除湿机。2012年9月,格力公司高层已了解到除湿机产品存在过热、起火的缺陷,但并未告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而是延迟了6个月才告知。
该案件历时8年,尚未完全解决。上述公告还显示,格力美国子公司首席执行官与首席行政官,因涉嫌未报告除湿机缺陷,分别被指控违反《消费品安全法》和电汇欺诈,两人并不认罪,将于2022年3月15日在洛杉矶受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