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说“不”
视觉中国法治周末记者 仇飞
“出租屋里有十几个年轻男女正在验卡和试卡,基本没有反抗……”回忆起今年3月,对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犯罪嫌疑人赵某的抓捕过程,参与办案的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汪清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信息研判中队长申德华仍旧记忆犹新。
在抓捕成功的喜悦之余,令申德华感到惋惜的是:“这群20岁左右的孩子大部分还是学生,虚荣心让他们走向了犯罪的边缘。”
出生于2001年的赵某,是该案的主犯。从今年1月至3月期间,赵某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用于网络犯罪,在自己办理银行卡后,又组织杨某等14人共办理了70余套银行卡,而后贩卖至四川、湖南、广东等地,供他人用于网络犯罪支付结算,该犯罪团伙共计非法获利20余万元。
这起案件是全国“断卡”行动的典型战果。目前,该案即将侦查终结并会于近期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九),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惩处,最高可处三年有期徒刑。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设立,改变了以往处理贩卖银行卡案件缺乏法律支撑的局面;对非法买卖‘两卡’进行全链条打击,也对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具有重要意义。”据申德华介绍,与赵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关联的,是有人冒充正规借贷平台的客服实施诈骗。
今年3月以来,汪清县公安局接到多起群众报案,称有人假冒某正规借贷平台客服的名义打电话,许诺可以贷款,并诱骗安装假冒借贷APP。待报案人按操作进行贷款时,对方便以信用资质低、银行卡冻结等理由,要求报案人交纳保证金、工本费、解冻费等实施诈骗。诈骗金额从几千元到几十万元不等,单笔最多被骗金额高达60万元。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运作模式日趋专业化、集团化,犯罪分工逐渐精细化,活动地域呈现跨境化,逐渐形成上下游环节勾连配合的完整链条。
除了贷款诈骗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上游犯罪行为多为交友诈骗、刷单诈骗等电信网络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犯罪嫌疑人则主要从事洗钱活动,利用他人的“两卡”把非法资金和正常资金混在一起,来回转账,模糊资金的来源。
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王某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中,王某雪通过微信结识了犯罪嫌疑人“拉里”(真实身份不详,另案处理),为非法获利,她将自己名下银行账户信息发给“拉里”,并按照“拉里”的安排将进入自己银行账户的可疑资金转移到其他账户。而王某雪帮助“拉里”收款转款的款项均为受到交友诈骗的11名受害人的被诈骗款项。
因电信网络诈骗上游犯罪较为隐蔽,下游犯罪主体遍布全国各地,增加了案件侦办难度,全链条打击难度大。
“汪清县公安局还在对赵某‘上线’人员信息进行侦查、分析,争取早日将其‘上线’抓获。”申德华说。
多次参与警企联合反诈的360数科反欺诈中心副总监刘涛则提醒公众:“保护好个人信息,网上填写信息时,要识别是否为正规的网站、APP;切莫向他人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电话卡、网银,涉嫌违法犯罪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买卖银行卡和电话卡的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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