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多措并举推动平台金融健康发展
●邓伟萍
世界经济数字化转型是大势所趋,金融行业作为数字化转型的“排头兵”,在大多数行业还处在互联互通的数字化转型探索阶段时,就已经实现金融科技、平台金融等新业态新模式的高速发展,数字化引领态势明显。这些以平台企业、科技企业为代表的新模式进入传统金融市场,凭借技术、数据、平台、用户、生态等优势创造新金融产品、抢占金融服务市场。同时,也逐渐滋生一些不重视金融风险、刺激消费者激进消费等行为,以及过度搜集消费者信息等问题。当前,如何适应平台金融新业态特性,探索新型治理框架、机制和手段,推动我国平台金融有序健康规范发展,是摆在行业发展面前的一道必答题。
在关于平台金融规范发展的众多同类书籍中,由原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人民银行原副行长吴晓灵牵头撰写的《平台金融新时代:数据治理与监管变革》一书,对平台金融特性和风险隐患的研判非常精准,提出的平台金融治理框架和监管方法路径非常专业,既展现了作者推动金融行业规范发展的战略视野,也从细节处体现了一位金融学家向大数据专家的跨界成长。本书客观评价了平台金融有辅助金融服务、拓展应用场景、增强用户体验等有益作用,将着力点更多聚焦在平台金融发展产生的垄断竞争、数据伦理、信用风险和引发系统性风险等挑战和问题,提出了“四原则五方法”的治理框架思路。本书深入探讨了个人数据合规、金融科技服务、信贷业务数字化、大数据征信等具体领域治理方法,从基本概念、发展历程、作用意义出发,把脉技术引发的问题,提出加强数据治理的路径选择、实施举措和政策建议,探讨了借鉴国际治理经验的有效探索。
一般而言,部分行业研究者探讨金融科技,更加强调科技而非金融,关注的是互联网平台、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金融服务行业中的深化应用,从而催生交易、信贷、理财、保险和投资领域的新产品新服务。本书则立足金融业本身,认为金融科技是节点型金融业务专业化分工的结果,互联网平台将金融服务触角延伸到细微角落和长尾用户,创造了大量具有商业前景的普惠服务模式,并在我国超大用户市场规模优势的助力下,推动我国移动支付、消费信贷和互联网理财等领域进入全球领先地位,有力支撑了实体经济的发展。
随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出台,金融科技发展进入有序推进阶段,但不少人对其中的风险因素认识依然不足,且在数据要素上升为重要生产要素,要素价值地位显著提升的时代背景下,对数据流动造成的风险新特点预判不够。
因此,出现问题苗头要及早监管,将发展纳入正轨。尤其是认识到平台金融根本优势在于其数据和技术,本书强调,金融科技治理要坚持风险为本、技术中性、基于行为、功能监管等原则,实现四个方面的目标:一是包容性发展,即发展普惠金融,所有个人和企业都能获得负担得起、负责任和可持续的金融服务;二是稳定性发展,要求加强宏观审慎监管,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健和平稳运行;三是合规发展,要求对金融科技市场的新进入者,不因特定的技术而豁免监管要求;四是消费者保护,要求保护个人隐私,维护客户的资金安全,免受信息欺诈、技术缺陷、算法歧视和网络攻击的伤害。
当前,《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相继实施,围绕数据获取、流动、交易、安全等方面的规则体系正在逐步构建,对各行业数据治理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本书指出,金融科技的数据合规是治理重点。在数据收集环节,应强调“最小必要”和隐私保护原则,避免数据过度采集;在数据分析环节,应强化算法模型的合规监管,防范数据处理阶段的算法歧视和过度开发;在数据共享环节,针对数据使用分享环节的征信问题,应建设大数据共享平台,形成多层级、网状结构的个人征信体系等,强化数据使用分享过程中的征信行为监管;在数据安全保障环节,建议试点个人数据账户制度,远期探索“双层账户体系”,平衡数据保护与挖掘,充分保障客户数据安全,以及客户对数据的知情权、支配权和获益权。
作者在书中指出,随着数据规模和维度的持续提升,金融科技正逐渐成为推动行业重塑的重要发起者,成为金融业转型的主要驱动力。如何适应行业发展的新趋势、新模式、新特征、新矛盾,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加快治理理念、治理模式、治理技术、治理方法上的转变,构建合乎科技伦理、承担相应社会责任的科技金融生态,还需要更多的研究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