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领红包”“扫码抽手机”……你的快递单上是否有这些字样?近日,有不少消费者反映,收到的快递单上出现了“扫码领红包”等字眼,但扫码后往往是“抽奖大转盘”“砸金蛋”,记者试验多次,奖品都是借贷、理财等产品,不仅没领到红包,还差点把自己的信息“送”了出去(据11月15日中国新闻网消息)。
图片来源于厦门电视台特区新闻广场微信本以为是商家送福利,扫码后才发现自己被套路。很显然,这些以抽手机或领红包为噱头的二维码,实际上是披着“福利”的外衣在打广告,广告的内容通常是为各种App引流、推销课程,以及贷款、理财等业务的推广。毋庸讳言,快递包裹直达到人,与其他广告相比,具有成本小、投放准等优势,于是,某些商家瞄准了这块隐蔽角落,以送福利为幌子干起了见不得光的诱导营销。
图片来源于厦门电视台特区新闻广场微信商家为了扩大影响,以各种形式进行广告宣传,本身无可厚非,只要广告内容不违法就可以。但是,商家广告应堂堂正正做到明处,不能“挂羊头卖狗肉”。广告法第14条明确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而这种印在快递单上的“扫码广告”,其实是在刻意隐藏其广告属性,这首先就违背了广告的明示性要求。
其次,单就广告本身而言,其内容应该具有真实性,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管是“扫码领红包”还是“扫码抽手机”,实际上扫码后都是被引流到预先设定好的广告页面,然而,这些广告里涉及的App是否正规,网课是否有相应资质,贷款、理财等产品是否合法,都有待查实。如果证实其内容虚假或具有误导性,则涉嫌消费欺诈,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如果该广告本身就是以非法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为目的,则除了欺诈之外,还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此外,某种程度上来说,这种印在快递单上的“扫码广告”,也是一种商业信息骚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规定:“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快递单上出现的隐形“广告”,虽然披着“福利”的外衣,在形式上更具隐蔽性和迷惑性,但其目的是为商家推介商品或服务,也达到了商业宣传或引流的客观效果,本质上与营销短信一样,都是在未获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发送的,是否同样构成商业信息骚扰?
消费者作为整个市场经济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与平台和商家应是利益共同体,而不应成为博弈的双方。可是“扫码广告”这种新的营销方式,看似增强了消费者获得广告信息的便利性,其实是让消费者处于与平台和商家博弈的弱势地位。这种方式短期内或许会使平台和商家获利可观,但从长远看来,消费者会因为泛滥成灾的广告而产生排斥心理,对快递公司也产生反感,这对于各方来说将会是一个共输的结果。
对此,无论是商家,还是电商平台和快递公司,都应引起重视。对于网络商家而言,需要净化自己的快递面单,真正用产品说话,做出口碑,赢得用户的满意。对于电商平台和快递公司而言,则需要进行监督,通过“去伪存真”让消费者享受到更加便利且安全的消费环境。当然,媒体曝光之后,监管部门也需要动真碰硬,对种种问题依法采取约谈、查处、责令整改等方式进行治理,还消费者一个清朗空间。
来源:检察日报
文字:陆 青
编辑:潘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