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大红门储能电站爆炸调查结果通报:系责任事故,属未备先建项目
事故造成1人遇难、2名消防员牺牲、1名消防员受伤,火灾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660.81万元。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彭强 北京报道
11月22日下午,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在官网披露丰台区“4·16”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起事故系责任事故,属于未备先建项目。
丰台区“4·16”较大火灾事故,即今年4月发生在丰台区南四环永外的集美家居大红门商场储能电站爆炸事故。
今年4月16日11时50分许,位于丰台区西马场甲14号的北京福威斯油气技术有限公司(下称福威斯油气公司)光储充一体化项目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人遇难、2名消防员牺牲、1名消防员受伤,火灾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660.81万元。
2019年,集美家居大红门商场建成一座光储充一体化项目,包括25MWh的国轩高科磷酸铁锂电池储能,一期1.4MWh的屋顶光伏和94个车位的快速充电桩。
该项目是国内储能界的标杆项目。北京福威斯光储充公司曾称,该项目是当时全球用户侧最大规模储能电站、城市中心最大规模充电站、第一个直流光储充一体化项目、第一个区域直流增量配网项目。该项目还被列入北京市新能源应用技术示范基地。
经丰台区发改委核查,事故涉及的已建储能项目项目属于未备先建项目。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在调查报告中指出,事发项目一期在2018年3月即开始进行土建及电气施工,2019年4月便投入运行。2020年5月,事发项目二期储能升级改造进行,到事发前已经建设了2兆瓦/28兆瓦时储能。
在2018年4月和2020年9月,项目的所属公司两次向丰台区发改委备案;2020年12月,京丰国威公司向丰台区发改委备案集美大红门储能项目,2021年7月19日主动撤销该项目备案。
该项目投资方即为福威斯油气公司,福威斯光储充公司参与了项目的设计、制造和施工。
调查报告显示,事发涉事公司福威斯油气公司成立于2009年,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持股40%,是最大的控股东;2018年8月,福威斯油气公司与合肥轩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北京国轩福威斯光储充技术有限公司,持有项目部分资产,但实际无组织机构和成员。
调查报告指出,经查,事发项目所用电池均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生产,并提供有电池检测材料。事发前,京丰国威公司已开展事发项目相关资产评估工作,尚未完成资产收购、交割。
调查组认定,丰台区“4·16”较大火灾是一起责任事故。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指出,调查组根据消防救援机构现场勘验、检测鉴定、实验分析、仿真模拟和专家论证情况,综合分析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南楼起火直接原因是项目西电池间内的磷酸铁锂电池发生内短路故障,引发电池热失控起火。北楼爆炸直接原因为南楼电池间内的单体磷酸铁锂电池发生内短路故障,引发电池及电池模组热失控扩散起火,事故产生的易燃易爆组分通过电缆沟进入北楼储能室并扩散,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遇电气火花发生爆炸。
该事故的间接原因则是有关涉事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在建设过程中存在未备案先建设的问题。此外,在事发区域多次发生电池组漏液、发热冒烟等问题但未完全排除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继续运行。
事发项目南北楼之间室外地下电缆沟两端未进行有效分隔、封堵,未按照场所实际风险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也指出,有关单位研究部署、督促落实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不够;对新能源项目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高质量发展的问题研究不深;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不全面不彻底,对事发项目建设运营维护等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失察失管。
(作者:彭强 编辑:李清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