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库尔勒香梨”相继因商标维权事件引起关注。
11月26日,潼关肉夹馍协会就潼关肉夹馍商标进行维权一事发表致歉信,向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道歉,“我们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错误,就是把协会‘不忘初心、全心全意为潼关肉夹馍经营者服务’的宗旨丢掉了”。
同一天,新疆巴州库尔勒香梨协会微信公众号发布一份声明称:该协会不存在高额加盟费,也不强制商户加入协会;该协会属于社会团体,是非营利组织,正常维权不存在起诉敛财的情况。
因为商标惹上官司的,还有云南昆明的餐馆经营者们。近日,昆明多家店名中含有“眼镜”二字的餐饮经营者,都因为涉及商标权纠纷而被起诉。
潼关肉夹馍协会道歉
近日有报道称,河南焦作多家经营了十几年“逍遥镇胡辣汤”的商户,因门牌上使用“逍遥镇”三个字,被逍遥镇胡辣汤协会以商标侵权告上法庭。商户们如想继续使用该名称,每年要缴纳会费,否则需进行赔偿。
此外,同样在河南,几十家肉夹馍小吃店的商户反映说,他们卖的肉夹馍因为带有“潼关”二字,被陕西渭南的“潼关肉夹馍协会”告上了法庭,让他们赔偿3万到5万元的侵权费,如果想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字样,必须缴纳99800元。
11月26日凌晨,国家知识产权局以答记者问的形式对此进行了回应。
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另据河南广播电视台《大参考》报道,11月26日,潼关肉夹馍协会就潼关肉夹馍商标进行维权一事发表致歉信,向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道歉。
潼关肉夹馍协会在致歉信中表示:“给广大肉夹馍经营者带来了严重的困扰和麻烦。经过全国众多媒体朋友和专家学者的批评、指正和帮助,我们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错误,就是把协会‘不忘初心、全心全意为潼关肉夹馍经营者服务’的宗旨丢掉了,我们深感自责,在此,诚恳向大家深深致歉!”
致歉信中还称,立即停止对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的维权行为。对前期维权的相关事宜,将会积极妥善处理。协会将继续为全国各地潼关肉夹馍经营者,从操作流程、工艺技术、质量特色等各个方面提供服务。
另据齐鲁晚报报道,潼关肉夹馍协会在河南商丘起诉了20多家商户,目前暂时全部撤诉。法官建议,为了避免麻烦,商户们最好在这段时间内进行整改,因为不排除原告有再次起诉的可能,“国家知识产权局回应说不允许收加盟费,但并没有说不构成侵权。”
库尔勒香梨协会回应商标纠纷
据《大参考》报道,11月21日,洛阳市上百家水果商户称,他们卖香梨使用“库尔勒香梨”商标,被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以侵权为由起诉。有水果销售商说,22块钱一箱的香梨,罚了他6000块钱,卖了三十多年水果了,还没听说过水果也侵权。
而在其展示的水果包装箱上,确实印有带有孔雀图案的“库尔勒香梨”字样。除了农贸市场里面的很多商户都交了6000元的罚款以外,洛阳市区其他一些超市或商场也都遇到了类似的情况。最令商户迷茫的是,不知道如何区分一款商品是否侵权。
启信宝信息显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是一个成立于1994年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为巴州民政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信息显示,“库尔勒香梨”商标由库尔勒香梨协会在1995年6月申请,注册公告日期为1996年11月7日,商标类型为证明,国际分类为31。专用权期限目前至2026年11月6日。
启信宝信息还显示,近年来,库尔勒香梨协会以侵害商标权纠纷起诉多地水果店铺,涉及司法案件800余件。
11月26日,针对网上流传的多家水果商户称卖香梨使用“库尔勒香梨”商标被起诉一事,新疆巴州库尔勒香梨协会发布声明称,第892019号“库尔勒香梨”商标是其1996年注册的中国第一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006年10月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020年9月14日,“库尔勒香梨”成为首批受欧盟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新疆巴州地区有10万户农民通过种植库尔勒香梨实现脱贫。
该协会称,“库尔勒香梨”的特定品质是由其种植地域独特的自然因素决定的,根据“库尔勒香梨”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库尔勒香梨”原产地的适宜栽种区在:孔雀河流域和塔里木河流域。
协会表示,随着库尔勒香梨的畅销,部分不良商户以“库尔勒香梨”的名义将红香酥、普通香梨等非库尔勒产地的梨以“库尔勒香梨”的名义进行销售,目的是提价提量,欺骗消费者,谋取高额利润。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库尔勒香梨协会维权,有不少网友站在了“香梨”一边。
有网友称,“这个跟肉夹馍那些性质不一样,那些是工艺技术,水果这个讲究气候自然条件,其他地方的大米也不能叫五常大米啊。河南的梨冒充库尔勒的就是有问题”。也有自称是家在新疆的网友表示,“本地都买不到20多块钱一箱的真库尔勒香梨,河南这个肯定是假的,还不让人家维权,那不就永远买不到真的”。还有网友认为有人借势带节奏,“不是库尔勒的梨子带库尔勒香梨标签,可不就是侵权了,一群臆想天才,还是处罚太轻”。
科普博主“钟大厨在江湖”表示,库尔勒香梨的事不能简单的和潼关肉夹馍等同,要看看具体是什么情况。潼关肉夹馍里面的潼关指的是一种制作方法和风味,类似于武汉热干面、柳州螺蛳粉、兰州牛肉面等等。而库尔勒香梨里面的库尔勒就有一定的“原产地”含义了,有点像阳澄湖大闸蟹、章丘大葱、五常大米等等。
烧烤店因名称含有“眼镜”被起诉
因为商标惹上官司的,还有云南昆明的餐馆经营者们。近日,昆明多家店名中含有“眼镜”二字的餐饮经营者,都因为涉及商标权纠纷而被起诉。
“‘眼镜’两个字从2003年注册商标使用至今快20年了,前不久突然就被告侵权了……”今年9月25日,昆明官渡古镇的“眼镜粑粑店”老板杨先生收到一张法院传票,称他使用的“眼镜”商标侵权,对方要求赔偿5万元经济损失并拆除相似店招和门头。
杨先生介绍,自1990年起,妻子就开始在官渡古镇卖官渡粑粑。1993年起,他和妻子一起开店经营。“因为我戴眼镜,大家都叫‘眼镜粑粑’,之后我们就用这个名字做了店名,并于2003年申请注册了商标,‘眼镜粑粑’也成为我们家的招牌。”注册商标近20年,杨先生没想到会被宁夏银川的包某彦告上了法院。
和杨先生一样被告的,还有5家店名带“眼镜”的烧烤店。“我所经营的烧烤店,有两家的商标在2017—2019年已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认证。”经营黄瓜营眼镜烧烤店、正宗眼镜烧烤店、兄弟眼镜烧烤店的张先生说,他所经营的3家烧烤店是连锁店,只是名字不同,其中黄瓜营眼镜烧烤店已开了23年。“我们也取得了商标权,为什么还要来告我们?”
原告包某彦是“眼镜”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该商标在2000年5月7日被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准使用项目包括餐厅和餐馆。包某某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们停止使用“眼镜”商标标识的店招、门头,禁止在提供服务或对外宣传时使用上述标识。同时,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还要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这6家餐饮企业的经营者则认为,他们给自家店取名眼镜,是食客根据他们的外形特征叫的,因为他们清一色全部戴着眼镜。再说,眼镜是一个常用的专用名词,谁都能用,而且眼镜粑粑、黄瓜营眼镜烧烤、正宗眼镜烧烤的经营者,也都注册过43类商标。
有律师表示,商标是个醒目的标识,具有显著性,“眼镜”两个字缺乏显著特征。在云贵川地区,人们常常用“眼镜”来指戴眼镜的人,是一种称呼,也是一种口语,在生活中,类似于这样的日常用语很多。“显著性不强,法律保护的范围很窄,我们不能认为,只要店名、招牌带有‘眼镜’两个字就是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