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500亿锂电实控人“卖出”点成“买入”,减持计划被终止
【文/观网财经 王木巨】
锂电池巨头、深交所上市公司亿纬锂能(300014)实控人骆锦红12月6日在实施减持过程中,因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2万股,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今年沪深两市短线交易频发,已经超过245例。即使“误操作”,也值得关注。
截至7日收盘,报收134.96元,亿纬锂能总市值2562亿元 wind截图交易软件刷新延时,“卖出”变“买入”
官网资料显示,亿纬锂能成立于2001年,于2009年在深圳创业板首批上市。作为锂电池平台公司,其产品广泛应用于物联网和能源互联网领域。
根据该公司公告,12月6日,公司实控人骆锦红按照预先披露的减持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约51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9%。在减持过程中,因交易软件刷新延时,界面切换错误,以致将“卖出”误操作为“买入”,错误买入公司股份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
交易基本情况 公告截图,下同骆锦红减持前后股份持有情况亿纬锂能公告指出:该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其所得收益11600元将全数上缴公司。
何为短线交易?
《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直观来说:短线交易一般是指特定主体在法定期间内,对公司上市股票买入后再行卖出,或卖出后再行买入,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早在2020年11月4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就曾指出:从《证券法》的规定及相关监管实践来看,对短线交易进行规制的主要目的在于,构建短线交易的事先防范机制,维护资本市场交易秩序;避免特定公司内部主体利用信息优势,来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今年短线交易频发,“误操作”也需关注
检索A股市场,几乎每天都有公司在发布与短线交易有关的通告。
wind截图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截至11月28日,今年沪深两市中有245家上市公司发布重要股东及其亲属短线交易相关公告。其中,175家上市公司短线交易的行为人为董监高亲属,占比高达占比71%。其中不乏有人解释为:交易软件刷新延时,界面切换错误。
“失误操作”,骆锦红不是孤例。
仅仅是本月以来,就有另外两起短线交易与误操作有关:一起是骆驼股份(601311 )实际控制人亲属;一起是桃李面包(603866)控股股东。
据《证券日报》报道,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虽然短线交易行为人通常解释原因是‘误操作’,但实际上,监管部门和中小投资者更需要关注的是,这是否还涉嫌内幕交易、信息披露违规等违法行为。”
对于此次“乌龙”,亿纬锂能公告表示:“上述违规行为系骆锦红女士操作失误造成,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骆锦红女士此次误操作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并将自觉遵守《证券法》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在上述短线交易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买卖公司股票,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要盯防违规短线交易“乌龙指”
短线交易破坏资本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为《证券法》所禁止。
《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
但主观故意举证困难、作案动机判定难度大等因素,让“误操作”依然频发。《经济日报》在12月6日的文章中指出,要盯防违规短线交易“乌龙指”:
公司治理无小事,“手滑”不应成为短线交易的理由,上市公司还需通过明确规则给关键少数划定行为边界。一方面,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问责机制,以制度的硬性约束防范“董监高”短线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另一方面,要加大守法合规宣传教育,督促“董监高”学法知法,并对家属履行监督教育义务,提醒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防止无知违法等行为发生。
对监管部门来说,则需进一步细化量刑标准。短线交易主观故意举证困难、作案动机判定难度较大,这让不少人心生侥幸,认为就算是内幕交易了,也难以被监管部门发现。要完全杜绝此类行为,还需从当事人身份、交易规模、交易时间等方面进一步作出处罚认定,明确越界后果,以提升监管威慑力,让铤而走险者难逃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