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女子花13万买到事故车获退赔53万#的话题登上了微博热搜,不仅引发大量网友的讨论,还让人觉着有些“活久见”的意味。
根据相关媒体报道显示,2019年,昆山的一位曾女士曾在一家汽车4S店花费了13万多元购买了一辆二手雷克萨斯汽车,后面在出售该车时却被告示这辆二手车曾经发生过重大事故,即为俗称的“事故车”,市场价值仅剩八万多块钱,这让曾女士感受到了“欺骗”。
于是曾女士选择把4S店告到法院,审理后,法院认为在二手车交易过程中,二手车经营者负有调查、检查车辆的车况、性能、是否发生过重大事故等重要信息并向消费者如实、完整告知的义务,所以判定该4S店已构成对曾女士的欺诈,最终判决被告退还曾女士购车款加赔偿合计53万多元。
看起来,不管是曾女士的诉求还是法院的判决结果,似乎都有理有据没有什么问题,那么为什么很多人还是会觉得这样的一个结果“活久见”呢?
原因很简单,虽然遭遇欺诈之后获得假一赔三、退还商品款项等在法理上没有什么问题,可日常生活中,消费者想要真正维权成功往往很艰难,考虑到二手车市场的种种乱象几乎已经成为常态,这更会让不少人在遭遇问题时提前就会选择望而却步。
事实上,国内二手车市场一直被认为是“水深”、“雷多”的行业,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二手车消费者权利的保护问题都是一个大难题,这涉及到行业的规范、法律法规的健全、相关机构的监管等等大量问题。
所幸的是,这样的一个“女子花13万买到事故车获退赔53万”案例至少给二手车行业树立了一个正确的监管典范,那就是法律最终会站到消费者的这边来保障其合法利益,如果二手车商家们还像过去一样肆无忌惮地通过欺骗消费者来牟利,那么它们终将面临严惩。
这里需要普及的一个法律常识就是,在二手车交易路径中,如果出卖人没有告知车辆是事故车的,买受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买卖合同的,是属于重大误解签订合同的情形,可以申请撤销合同退车。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大量法律条款都明确了类似行为的责任。
比如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明确规定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还有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所以,如果你也在考虑购买二手车,或者在遇到自身权益被侵犯的时候,大可放心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这样也有利于肃清二手车行业乱象、借助官方力量清理行业中的无良商家。
当然,真的打起“诉讼战”的话,普通消费者往往是没有那么大的精力来与商家进行周旋的,这让很多人在遭遇二手车欺诈时往往显得很无奈。在此背景下,就需要国内二手车行业上下游产业链共同努力、对行业进行规范和净化了。
无法否认的是,目前国内二手车市场的确还无法做到让消费者放心、满意,虽然市场空间在不断增大,可二手车交易的水分也很大,大量消费者怨声载道。重刷里程数、泡水车、事故车、巨大的信息差价…种种问题让不少消费者都对二手车不太信任,这是整个二手车行业都在普遍遭遇的问题。
从这一次的“女子花13万买到事故车获退赔53万”事件来看,连车企4S店这样的强背书机构在卖二手车时都这么不可信、不靠谱,就更别提其它各种各样的二手车商们了,所以二手车市场想获得大家认同非常难。
可以看出,二手车况信息的权威、公开性才是阻碍行业发展的第一大难题,只有把这个问题解决好,未来消费者才有能放心地购买二手车。
毕竟,谁也不想在遭遇问题时,还要和车商在法院打官司才能获得应有的赔偿。而且判决是判决,执行是执行,等曾女士最终拿到赔款的时候才能称得上是最终的胜利。在此期间,如果车商耍赖、跑路等,消费者获得正义的等待则又会是遥遥无期。
希望借着这一次大量网友关注的契机,二手车行业参与者与相关监管部门都能引起重视,共同努力,携手让中国二手车行业实现自我革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