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财经 苏佳/文
粤开证券成立时间挺长,至今已有34年的历史,也是在近几年才迎来广州国资入住,并于2019年12月更名,时常引发关注。较近的一次则是去年年底,粤开证券收到了一张罚单。
2021年12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粤开证券存在多项违法行为。
存在虚假记载
粤开证券担任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胜通集团”)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相关债券为“17鲁胜01”“18鲁胜01”“18鲁胜02”。
2013年度至2017年度,胜通集团通过虚构购销业务、编制虚假财务账套,以及直接修改审计报告的方式,共计虚增营业收入615.4亿元,共计虚增利润总额119.11亿元,扣除虚增利润后,胜通集团各年利润状况均为亏损。
正因为此,胜通集团“17鲁胜01”“18鲁胜01”“18鲁胜02”的募集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行政处罚书显示,粤开证券开具的《关于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主承销商核查意见》、《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登记上市及债券存续期相关业务的承诺函》、《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登记上市及债券存续期相关业务的承诺函》以及《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登记上市及债券存续期相关业务的承诺函》等文件也存在虚假记载。
未勤勉尽责
行政处罚书还显示,粤开证券未审慎关注胜通集团子公司山东胜通钢帘线有限公司(简称“胜通钢帘线”)在产能利用率、销售收入等方面存在的异常情况。
胜通钢帘线在2005年至2010年分别向垦利区发改委备案建设三个分厂,产能分别为5.5万吨、10万吨、15万吨,并在2017年对设备进行调整与补齐,新增胎圈钢丝产品类型,使得实际产能达到38.55万吨。胜通钢帘线的产能利用率在2015年、2016年均超过了100%,对于生产型企业,产能利用率常年大于100%属于比较异常的情况。
根据同行业可比公司江苏兴达钢帘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兴达,江苏兴达行业排名第一,胜通钢帘线排名第二)的公开资料显示,其2014年至2016年的产能利用率在80%至90%之间。
粤开证券对此有所关注,并在募集说明书中解释为企业加班加点生产所致,但工作底稿中没有具体核查记录。粤开证券在注意到胜通钢帘线产能利用率两年超过100%的情况下,未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仅以企业加班加点予以解释,并未采取具体的核查措施加以核实确认。
同时,在粤开证券的工作底稿中,2014年至2016年胜通钢帘线的销量只有江苏兴达一半左右,但销售收入却全部超过了江苏兴达,胜通钢帘线的销售均价达到江苏兴达的两倍以上,两家公司产品均价的差异明显异常。粤开证券未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未发现胜通钢帘线的销售规模与其行业地位并不匹配的异常情况,未采取进一步核查措施核实胜通钢帘线主要产品规模、营业收入的真实性。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是胜通钢帘线2014年至2016年前五大客户,三角轮胎披露的向胜通钢帘线采购金额为9705.99万元,而粤开证券工作底稿中胜通钢帘线向三角轮胎的销售金额为64822万元。粤开证券在调查胜通钢帘线主要产品上下游产业链情况及主要客户稳定性,审慎关注上述数据差异。
除了胜通钢帘线以外,胜通化工是胜通集团第二大业务收入来源,2013年至2017年在胜通集团收入占比均为15%以上,其中2013年至2015年利润占比30%左右,但胜通化工2013年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粤开证券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未实地查看胜通化工生产经营场所,从而未能发现胜通化工已经停产的事实。
纳税申报表存在异常
粤开证券尽调底稿中获取的胜通钢帘线2013年度至2015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存在以下异常:
一,相关纳税申报表完全没有或缺乏部分税务机关接收要素(税务机关印章、受理人签名、受理日期);
二,相关纳税申报表的税务机关接收要素(税务机关印章、受理人签名、受理日期)填写位置不规范,未在规定位置填写,如税务机关印章盖在纳税人的“授权声明”处,而不在“主管税务机关盖章”处,税务机关受理日期未填写在“收到日期”处;
三,部分纳税申报表格式不规范,存在单元格内容显示不完整(如纳税人声明内容显示不完整)、声明人签字未预留签字空间、主管税务机关盖章只有“主管税务机关盖”字等情形。
粤开证券未对上述情况予以审慎关注,未将企业提供的纳税申报材料与企业金税系统中的开票数据和相关纳税申报材料进行核对,进而未能发现企业向其提供的纳税申报表系伪造。
粤开证券的这几项问题综合来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60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在本起案件中涉及的时任粤开证券债券融资部总经理周华以及相关涉案项目负责人陈峰、田启云分别被警告并罚款20万元。
粤开证券一连被查出这么多问题,罚没720万元,董事长严亦斌会加强管理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