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旨在进一步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让绿色切实成为共建“一带一路”的底色。
针对这份文件,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王遥、世界资源研究所北京代表处可持续投资部部门主任苗红、世界资源研究所北京代表处食物与自然资源部部门主任付晓天接受了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
超越“东道国原则”有利于降低投资风险
《意见》要求规范企业境外环境行为。压实企业境外环境行为主体责任,指导企业严格遵守东道国生态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鼓励企业参照国际通行标准或中国更高标准开展环境保护工作。
在王遥看来,采取超越“东道国原则”符合我国构建绿色“一带一路”的要求。自1999年中国开始实施“走出去”战略,政府始终鼓励中国企业遵守东道国的法律法规,以获得当地和中国的相关许可证和执照(通常被称为“东道国原则”)。然而,不同东道国的法律法规、监管环境以及治理结构的健全程度差异较大。一些环境法规较为宽松的国家,对于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的开发商和投资者几乎不作相应环境保障措施的强制要求和约束,或只要求采取较为基本的保障措施。
王遥说,在当地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缺失的情况下,部分中国企业投资项目由于未能就当地生态系统和社区可能造成的环境及社会影响进行及时沟通披露而受到部分非政府组织和媒体的非议。除却声誉风险,缺乏可以依托的环境标准也为中国企业带来了实际的财务风险:因为包括一些国际大型机构投资者、多边金融机构、“赤道银行”在内的国际投融资渠道通常采用更严苛的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的评价和管理标准,中国企业无法接轨国际标准将限制其拓展国际投融资渠道。
“此次采取超越‘东道国原则’不仅有利于推动‘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对于降低国内项目方、投资方的相关政策风险、金融风险等方面也具有重要意义。”王遥说。
在沿线开展绿色能源合作机遇与挑战并存
在加强绿色能源合作方面,《意见》要求,深化绿色清洁能源合作,推动能源国际合作绿色低碳转型发展。鼓励太阳能发电、风电等企业“走出去”,推动建成一批绿色能源最佳实践项目。深化能源技术装备领域合作,重点围绕高效低成本可再生能源发电、先进核电、智能电网、氢能、储能、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开展联合研究及交流培训。
在王遥看来,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开展绿色能源合作过程中挑战与机遇并存。
在机遇方面,很多“一带一路”国家具有丰富的风、光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一些国家在最新提交的《巴黎协定》下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中提出了更有雄心的绿色能源发展规划愿景。中国可着力推动相关标准体系对接,按需向这些“一带一路”国家提供绿色能源领域能力建设和技术援助,改善绿色能源供给可靠性的同时,为开展双边互惠合作搭建平台。
在挑战方面,一些“一带一路”国家对于绿色能源的政策支持力度偏低;绿色能源上网电价机制仍不完善;绿色能源市场环境不够开放和稳定。因此,即使我国在风电和光伏等产业链独具优势,如东道国本身没有创造良好的绿色能源项目落地的环境,则该类企业“走出去”过程中仍会遇到阻力。
中资企业应在两方面发力践行ESG理念
在加强绿色金融合作方面,《意见》要求,在联合国、二十国集团等多边合作框架下,推广与绿色投融资相关的自愿准则和最佳经验,促进绿色金融领域的能力建设。用好国际金融机构贷款,撬动民间绿色投资。鼓励金融机构落实《“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
对此,王遥认为,绿色金融能够为推动绿色“一带一路”提供资金支撑保障,有利于解决绿色项目“出海”过程中遭遇的融资难的困境。从项目资金支持的角度来看,绿色“一带一路”项目近年来开始探索多元投融资渠道,包括国际商业金融机构、多边开发性金融机构、机构投资人乃至资本市场中普通投资者等。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完善相关顶层设计、加强绿色分类标准对接,有利于帮助中资企业降低融资的难度和成本,撬动更多私人资本加大绿色投资力度。以绿色金融为引擎,为境外绿色项目落地保驾护航。
谈及如何践行ESG理念,王遥认为,中资企业应在两方面发力,提升境外投资建设项目的ESG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第一,加强ESG风险评估。企业可参考世界银行集团的《环境、健康与安全指南》以及《国际金融公司社会和环境可持续性绩效标准》来制定其ESG风险评估以及配套管理体系;第二,定期、透明地报告ESG表现。具体而言,中资企业和项目发起人应按照《意见》的指引,积极向金融机构和公众披露“出海”项目的环境和社会表现。行业协会和商会也应定期组织针对基建、能源、交通等“一带一路”重点行业的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价标准、评估工具的培训和能力建设活动。
完善绿色供应链 有效应对环境挑战
在贸易畅通领域,《意见》要求,提升产业合作绿色度,完善绿色供应链。一是提升产业合作中的绿色化程度,着力开展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示范性产业合作项目,鼓励企业赴境外设立聚焦绿色低碳领域的股权投资基金,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向绿色经济转型;二是加强绿色供应链国际合作与示范,支持绿色产品贸易蓬勃发展,大幅提升绿色生产、绿色采购和绿色消费等全生命周期绿色贸易水平。
“全球价值链是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渠道和途径,然而,当前全球价值链正面临着新冠疫情、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挑战。全球价值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同时其发展涉及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等多重问题。例如,主要软性生产大多在生物多样性相对丰富的国家,传统的生产方式对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带来挑战,同时也面临生物多样性丧失和气候变化加剧的压力。”付晓天说。
付晓天指出,全球价值链的“绿色化”是应对这些挑战的有效策略之一。绿色价值链可以增强商品供应的安全性,重建全球商品贸易中的相互信任,并通过供应商、贸易商、买方、出口国和进口国在行动与目标上形成共识来填补当前全球治理中的空白。
“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制定了支持软性商品绿色价值链的相关政策,包括我国、欧盟及其他主要经济体已经开始朝着软性商品价值链绿色化的方向迈进。一些国际大型农业企业也在制定和实施软性商品价值链绿色化战略。消费者对可持续消费方式也愈发关注。”付晓天说道。
在全球生态环境治理方面,中国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在付晓天看来,中国在全球软性商品价值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推动全球价值链发生积极变化方面有不容忽视的影响力。全球价值链绿色化也符合中国的切身利益,与生态文明理念相一致,有利于保障价值链安全和贸易稳定,维护价值链合法性。同时,中国率先行动也可以为未来市场提前做好准备,并有效提高国际声誉。
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取得积极进展
去年,中国就支持海外绿色发展做出了若干重要承诺,尤其是承诺中国将不再新建境外煤电项目,并支持发展中国家绿色低碳能源发展,随后,又表示,中国正在探索建立境外项目风险的全天候预警评估综合服务平台。这些声明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
苗红指出,正如世界资源研究所的公开声明所述,从中国关于“大力支持发展中国家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不再新建境外煤电项目”的承诺可以看到,全球在持续努力减少煤电投融资。中国这一承诺紧随韩国和日本之后,是全世界加速告别高污染化石能源的又一历史转折点。“不再新建境外煤电项目的承诺将有利于带动全球清洁能源转型、创造更多清洁能源岗位、拓展市场以及提升空气质量。在各成员国都需精诚合作、协调开展全球气候行动之际,中方的承诺释放了至关重要的信号。”苗红说道。
王遥认为,全球实现《巴黎协定》1.5°C温控目标任重道远。绿色“一带一路”的构建,特别是中国海外“退煤”的承诺,对于全球能源转型的加速演进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根据波士顿大学全球发展政策研究中心的测算,海外“退煤”将涉及约101GW的燃煤发电量。通过这一承诺,每年可减少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可达到约7400万吨(Mt)到5.94亿吨之间。这无论对于“一带一路”国家实现其自主贡献目标,还是进一步全球实现减排目标而言都具有积极意义。
王遥指出,自2013年以来,中国已为“一带一路”项目提供了约7500 亿美元的资金,特别是在能源和交通领域。以能源行业为例,自2020年起,可再生能源成为中国海外能源产业的投资重点——其中2020年的可再生能源投资占能源行业总投资的比例首次超过一半;2021年全年未有新的境外煤电项目获得中方投融资;未来,单笔所需资金规模较小的风电、光伏等项目将有望成为中国“一带一路”能源投资中的主导。
(作者:郑青亭 编辑:和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