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石王君雨
4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了《关于开展汽车软件在线升级备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明确指出,将对获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准入许可的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及其生产的具备汽车软件在线升级(又称OTA升级)功能的汽车整车产品,和实施的OTA升级活动进行备案,申请主体应是汽车整车生产企业。
企业实施OTA升级活动,应当确保汽车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保障汽车产品生产一致性。
企业应按要求依次完成企业管理能力备案、车型及功能备案和具体升级活动备案后,才能实施OTA升级活动。
根据升级活动的影响评估,具体升级活动应采取分级备案。
不涉及产品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技术性能变化的相关升级活动,企业在备案后可直接开展升级。
涉及产品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技术性能变化的相关升级活动,应提交验证材料,保障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
涉及汽车自动驾驶功能(驾驶自动化分级的3级及以上)的相关升级活动,应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
《通知》还规定,企业应履行告知义务,升级执行前向车辆用户告知OTA升级的目的、内容、所需时长、升级影响、注意事项等信息,升级执行后告知车辆用户升级结果。
如发现企业存在未按规定备案、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不能持续保持企业OTA升级管理能力,以及存在产品一致性等问题的,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