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专项资金,补助粮食(包含小麦、水稻、玉米、大豆等)和花生生产的适度规模种植户、家庭农场和农工合作社
●扶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农工合作社示范社及联合社、农工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家庭农(牧)场等
本报乌鲁木齐讯(全媒体记者 郑娅莉) 记者从兵团农业农村局获悉,为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发挥中央财政资金最大效益,日前,《兵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项目实施方案(2022—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通过持续在兵团扶持一批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质产品生产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带动职工群众增收致富能力,构建“龙头企业+农工合作社+职工”的经营模式和利益联结机制,助力兵团农业农村现代化。
“《实施方案》结合兵团实际,提出兵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对象、规模及内容。”兵团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兵团将利用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专项资金,补助粮食(包含小麦、水稻、玉米、大豆等)和花生生产的适度规模种植户、家庭农场和农工合作社;扶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农工合作社示范社及联合社、农工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家庭农(牧)场等。
《实施方案》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对规模种植户、家庭农场和农工合作社,在粮食和花生先进适用生产技术推广、购买社会化服务、产收加、品牌建设和基地认证等方面进行扶持;推进认定兵团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且对运行规范的进行奖补,每年奖补5个;支持登记并规范运行1年以上的农工合作社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每年奖补30个。加大扶持农工合作社示范社及联合社力度,每年奖补50个兵团级及以上农工合作社示范社,向从事畜牧养殖的合作社倾斜,每年奖补5个登记注册1年以上、成员社3家以上,且制度健全、财务规范、运行有效的合作社联合社;依据国家批复认定的农工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团场名单进行奖补,每年奖补具有一定示范带动效应的家庭农(牧)场40个。
“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快推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兵团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发挥不同优势,不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水平,为实现兵团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