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成都市出台《增强发展韧性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稳增长40条”),全力以赴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成都作为成渝极核和全省主干,2021年经济总量达到1.99万亿元,占全省37.0%,是全省经济发展的稳定器和压舱石。
据成都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番出台的“稳增长40条”在财税、金融、产业建圈强链等9个方面加力加度,全力以赴稳住经济增长,努力为全国、全省扎实稳住经济大盘贡献成都力量。
天虎科技整理“稳增长40条”发现,在此次政策中,通过加大企业融资支持力度、着力引进重大产业项目、强化企业上规模上台阶激励等措施,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让利,对重点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市场主体给予更多支持,呵护市场主体,促进科技创新企业发展。
加大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增强融资服务保障
金融是实体经济命脉。为了加大对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成都将着力优化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加大普惠金融支持、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等方面,对中小微企业让利,加大对重点项目的金融支持。
支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
在企业扶持方面,开展货币政策工具支持重点领域“百千万”行动,实现再贷款助企1万户、再贴现惠企1千户、川碳快贴和央行科票通扶企300户。同时,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深入实施“蓉易贷”“科创贷”普惠信贷工程,实施“支小惠商贷”“助农振兴贷”财政金融互动政策。推动碳减排支持工具、科创再贷款和交通物流保障再贷款等在蓉应用。
在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方面,加快建设“交子之星”经济证券化资本市场综合服务平台,建立企业上市服务专员制度,引导和支持受疫情影响行业企业上市融资。推动发行产业振兴债、碳中和债、乡村振兴债等债券,推动基础设施项目发行不动产信托基金(REITs),支持中介机构提升直接融资、并购重组等资本市场服务质效。
与此同时,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项目、川渝共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重大项目、成都都市圈重大项目、市级重点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等融资,“一企一策”量身定做金融产品,优化审批流程。
着力引进重大产业项目
推进产业建圈强链
当前,成都正以产业建圈强链理念变革产业发展方式,做强做优产业发展特色。“稳增长40条”提出完善产业链服务激励机制,加大制造业项目招引促建力度,培育壮大数字经济,强化企业上规模上台阶激励等措施,推进产业建圈强链。
按照重点产业链组建服务专班,对链主企业和重点链属企业实行“一对一”“点对点”服务,实时解决企业经营困难、满足企业发展需求,支持企业稳产增产。实施重大项目招引促建推进产业建圈强链“红黑榜”制度,强化“红榜”激励,给予区(市)县土地、财政等方面支持。
扎实开展制造业招商引资“百日攻坚”行动,在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新型显示、创新药等领域,加快布局建设一批具有产业链引领作用的重大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协议投资1亿元以上且在本年内开工的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3%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
培育壮大数字经济,发挥数字经济平台企业辐射带动作用,搭建协同平台、拓展应用市场。对企业或机构自主投资建设产业链网络化协同平台并对外服务企业数达到200家(含)以上的,按照企业对该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企业最高300万元补助。对企业自主投资建设数据服务平台并对外服务企业数达到200家(含)以上的,按照企业对该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企业最高300万元的补助。鼓励企业或机构将数据接入数据服务平台,按照该数据流通收益的10%给予数据接入企业或机构最高100万元奖励。
强化企业上规模上台阶激励
天虎科技注意到,“稳增长40条”中,对企业上规模上台阶提出了相应的激励机制。
首先,对于不同领域的企业,上升一个台阶便给予相应的奖励。例如,对年度营收首次突破10亿元(含)、30亿元(含)、50亿元(含)、100亿元(含)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以后年度营收每跨越一个百亿元台阶(净增长100亿元及以上),相应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年度建筑业产值首次达到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500亿元、800亿元、100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
其次对列入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名单的,全年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万元以上或信息化投资达到2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的12%给予最高120万元补贴。
此外,对新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以后每跨越一个示范级别,补足相应奖励差额。
作者丨陈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