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天宇
近日,一网店为提升知名度及影响力,选择“傍”小米品牌,结果却被判赔50万元。
7月15日,据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上海知产法院)消息,原告小米科技公司、小米通讯公司共同诉称,在某电商平台上,被告周某某在店铺中展示的浴霸、暖风机、平板灯、凉霸商品销售页面及销售的产品中多处使用“小米”字样。
被告周某某在前述店铺的商品宣传中使用“小米丨生活电器专售店”“小米节能灯与市面次品灯2年电费对比”字样以及“走进小米”二维码指向页面的内容系进行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因此,两原告将其诉至法院,认为涉案“小米”商标为驰名商标,被告周某某的前述行为为侵权行为,具有攀附“小米”商标及两原告企业知名度的故意,构成不正当竞争。且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怠于履行审查监督义务,为被告周某某侵权提供便利、从中牟利,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院审理后,一审认定被告周某某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决周某某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案件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