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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风破浪的姐姐》翻唱版《星星点灯》引热议,版权问题知多少?

时间:2022-07-18 11:45:59 |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不久前,湖南卫视综艺节目《乘风破浪的姐姐》中上演的翻唱版《星星点灯》引起热议。在该节目中,王心凌等艺人翻唱了歌曲《星星点灯》,并对歌词做出了三处修改。第一处将原唱中“抬头的一片天,是男儿的一片天”改为了“抬头的一片天,是我们的一片天”,第二处将原唱中“现在的一片天,是肮脏的一片天”改为了“现在的一片天,是晴朗的一片天”,第三处将原唱中“星星在文明的天空里再也看不见”改为了“星星在文明的天空里总是看得见”。节目播出后,歌曲创作者郑智化使用“震惊、愤怒和遗憾”表达了不满情绪。

那么,歌词修改可能会侵犯什么权利?如何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从著作权角度来看,《星星点灯》的歌词属于文字作品并无争议。一般来说,文字作品的著作权构成较为广泛,不仅包含了12项著作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甚至在音乐作品中还关系到表演者权和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等邻接权。不过在这一事件中争议较大的主要是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及改编权。

在这三项权利中,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属于著作人身权,改编权属于著作财产权,三者的共性在于防止对作品加以改动,而区别在于保护目的不同。修改权旨在保护作品不被他人“修改”,所谓修改是对作品内容作局部变更以及文字、用语的修正。保护作品完整权旨在保护作品不被他人“歪曲或篡改”,以保护作者的名誉、声望并维护作品的完整性。而改编权旨在保护作品不被他人“改”以及“编”,既包括了不改变作品内容而改变作品类型,也包括不改变作品类型但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例如将作品扩写、缩写或者改写。

具体到这一事件中,对《星星点灯》歌词进行的三处修改是否侵犯了上述一项或者几项权利呢?笔者认为,可能侵犯了保护作品完整权但并不侵犯改编权,而是否侵犯了修改权暂时无法得出定论。

其一,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所谓保护作品不受歪曲和篡改,就是即使获得了修改的授权,也要防止在利用作品时通过对作品的不当改动或利用导致作品无法正确地反映作者原本要表达的思想、感情。在这三处修改中,除了第一处是为了满足演员都是女性的需要而做的必要修改外,其他两处修改完全颠倒了作者的本意,这不仅可能使得普通观众认为翻唱后的歌词就是郑智化所想要表达的思想,而且也造成了郑智化本人的强烈不满,所以后两处修改很可能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

其二,改编权是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改变作品一般是指在不改变作品内容的前提下改变作品类型,或者不改变作品类型但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由于修改前后的歌词都属于文字作品,所以不构成第一类改编行为。与此同时,这三处修改仅扩大了词义范围或进行了反义替换而不具有独创性,并且据报道此前其他电视台已经对《星星点灯》的歌词做出了相同修改,所以也不属于第二类改编行为,即三处修改都不侵犯改编权。

其三,修改权是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三处修改是否侵犯修改权应该分情况讨论。一方面,如果节目组已经获得了修改歌词的授权,那么修改歌词的行为并不侵犯修改权。但如果节目组并未被授权修改,那么第二处和第三处则很可能侵犯了修改权,至于第一处修改仅是为了满足节目表演需要而所做出的必要修改,并不侵犯修改权。综合上述,这一事件可能侵犯了郑智化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但不侵犯其改编权,关于是否侵犯修改权则暂无定论。

旧曲新唱作为艺术表演的新形式,与之相伴的版权风险也逐渐增多。如何避免类似问题?笔者认为,获得修改歌词的授权仅是避免版权问题的第一步,对歌词的修改一般情况下还应符合词作者的本意。例如在这一事件中,笔者相信《乘风破浪的姐姐》节目组必然十分重视版权问题甚至已获得修改歌词的授权,但如果在节目上映之前能够先同作者协商一致,则可以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李泳霖)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编辑:晏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