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TMT频道7月22日讯,日前,中国证监会向互联网医疗巨头微医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下称“微医集团”)及其实控人廖杰远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证监会披露,由于微医集团未依法及时披露持有易联众股份变动情况且有误导性陈述,且在限制转让期交易易联众,证监会责令其改正,予以警告,合计处以3030万元罚款,对廖杰远合计处以8万元罚款。
至于微医集团及相关方的违法事实,证监会指出,经调查,2018年10月9日至2019年3月28日期间,微医集团利用微医投资(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医投资)、冯某等10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交易易联众,资金来源于微医集团关联企业挂号网(杭州)科技有限公司。账户组交易易联众由微医集团决策,其中,公司账户由微医集团员工徐某凯等下单交易,个人账户由沈某等下单交易。
2018年11月19日,账户组持有易联众2151万股,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2019年1月18日,账户组持有易联众4300万股,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微医集团均未及时履行报告及公告义务。微医集团在2019年1月10日、1月17日、1月21日、1月22日、1月23日相关公告中披露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均与账户组实际持股情况不一致。
2018年11月19日至2019年3月28日期间,微医集团利用账户组累计买入约6619万股,累计买入金额约5.8亿元;累计卖出4443.5万股,累计卖出金额约4.05亿元。
证监会表示,上述违法事实有证券账户交易明细、银行资金流水、交易终端信息、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相关协议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根据证监会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微医集团持有易联众股份达到5%、10%时,未及时履行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所披露的持股变动情况有误导性陈述,在限制转让期内交易易联众股票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四条所述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