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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与青海惠辉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时间:2022-07-23 08:46:34 | 来源:青海日报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与青海惠辉商贸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债权转让合同》信青-A-2022-000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评估费、公告费等各类费用及担保债权),依法转让给青海惠辉商贸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

青海惠辉商贸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青海惠辉商贸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基准日:2022年2月28日 单位:元

借款 主合同编号 债务人 债权总额 担保方式 保证人

1 固定资产贷款合同(20141270001) 民和万康铝业有限公司 64,399,941.10 保证 青海四维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王振荣、夏广东、夏仙球

2 流动资金贷款合同(20171230005) 民和万康铝业有限公司 51,720,910.48 保证 青海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夏广东、夏仙球、夏勇辉

3 流动资金贷款合同(20171230006) 民和万康铝业有限公司 19,563,154.29 保证 青海四维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夏广东、夏仙球、夏勇辉

4 流动资金贷款合同(20171230007) 民和万康铝业有限公司 52,240,644.31 保证 青海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夏广东、夏仙球、夏勇辉

合计 186,611,111.13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止2022年2月28日(转让基准日)的债权本息余额,以上数据为信达公司内部会计系统数据,可能与实际金额存在误差。

2.债务人及担保人应支付给青海惠辉商贸有限公司的金额按照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协议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垫付的应由债务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以缴费凭据或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4.上述主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疑问,请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或青海惠辉商贸有限公司联系。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1号1号楼1单元21层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971-8123651

青海惠辉商贸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东川工业园中小企业创业园C区8号楼5楼5-A-277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3612222298

公告人(债权转让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公告人(债权受让方):青海惠辉商贸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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