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药城大健康产业母基金拟参股子
基金申报指南
一、基金定位
泰州药城大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健康产业母基金”)是由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国有投资平台出资设立的政策性、引导性基金,其宗旨在于发挥资本集聚放大效应,引导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支持医药高新区实体经济发展。
大健康产业母基金主要通过参股方式,与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机构、社会资本及政府资金等合作设立或以增资方式参股子基金,资金主要投向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医疗服务等大健康产业、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化学新材料产业、电子信息及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
二、子基金基本要求
子基金包括拟设或已设基金,一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组织形式
子基金组织形式原则上采用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
(二)注册地址
子基金原则上注册在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内。
(三)规模及出资
1. 单支子基金认缴规模原则上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且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2. 大健康母基金出资额一般不超过子基金实际募资额的30%,且母基金一般不成为子基金的第一大出资人,有明确的招商引资项目落户的子基金出资比例可一事一议。
(四)存续期限
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8年,其中投资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存续期届满需延长存续期的,经子基金合伙人会议批准可延长不超过2年。
(五)投资领域
子基金主要投资于化学药新型制剂、生物制品、体外诊断试剂及高端医疗器械、中药现代化、动保药物、特医配方食品、医疗装备及新材料、精准健康服务、汽车及零部件、化学新材料、电子信息及高端装备制造等细分领域的项目或企业。
(六)投资限制
子基金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20%,经合伙人会议同意的除外。
(七)投资决策
子基金采取市场化机制运作,由管理机构依据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等相关约定进行投资决策。大健康产业母基金不干预子基金日常运营管理,但有权委派1名代表作为观察员或外部委员列席基金投资决策会议,对基金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子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等进行合规性审核。
(八)投资地域
子基金投资于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范围内企业的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大健康母基金实缴出资额的2倍,返投比例认定范围包括:
1. 参股基金对注册地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企业的投资;
2. 参股基金管理团队招引区外项目落户至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内,返投金额按招引公司/项目的注册资金(注:实缴资本)的1.25倍计算。
3. 参股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其他基金对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企业的投资。
(九)管理费
参照市场惯例计提,不超过基金总规模的2%。
(十)收益分配
参照市场惯例,子基金应设置一定的门槛收益,子基金管理机构业绩报酬一般不超过基金超额收益的20%。
(十一)项目储备
子基金管理机构拥有较强的行业研究能力,拥有丰富的优质项目储备资源,拟投项目储备数量不低于5个。
(十二)风险控制
1. 合规经营
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及以并购重组为目的的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2. 专注度要求
子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应当对子基金投委会委员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进行锁定,锁定人员如发生变动应当经合伙人大会等子基金相关权力机关表决通过。
3. 资金托管
子基金托管金融机构由子基金管理人选择并经大健康产业母基金管理机构同意,签订资金托管协议。
4. 信息披露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季度提交子基金运营报告和季度会计报表;每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提交子基金年度运营报告、年度资金托管报告和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子基金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及时向大健康产业母基金管理机构报告。
5. 产业投资基金强制退出权
大健康产业母基金有权在符合以下条件下强制退出子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普通合伙人应负责解决相关事宜及手续(具体退出方式为:可按照减资或份额转让等形式退出,或要求子基金管理机构/普通合伙人按照不低于产业投资基金实缴出资本金及按同期国债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回购大健康产业母基金份额):
(1)子基金未按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的约定进行投资且未能有效整改的;
(2)大健康产业母基金与子基金管理机构签订投资或合作协议后,子基金管理机构超过一年未按规定程序完成本合伙企业设立手续的;
(3)子基金设立后,超过一年未开展投资业务的;
(4)子基金投资项目不符合医药高新区大健康产业母基金政策导向的;
(5)子基金运营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6)子基金管理机构发生实质性变化且未经子基金相关权力机构表决通过的;
(7)子基金管理机构本身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子基金管理人申请条件
(一)运营资质
1.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2. 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相关主管部门完成登记备案(管理机构采取新登记注册实体对基金进行管理的除外)。
3. 管理机构及其主要工作人员拥有良好的合规记录,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近一年内不存在管理团队成员大量离职等情况。
4. 管理机构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决策流程和内控机制,建立并实行了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管理团队
1. 管理机构应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2. 管理机构或其主要股东、普通合伙人累计受托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少于2支,累计管理基金实缴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亿元(以自有资金投资相关项目可适当放宽);在医疗大健康产业投资经验丰富,有5个(含)以上成功投资案例;具备产业引导能力。
3. 配备的核心成员(关键人士等高级管理人员)中应有过良好的合作共事经历,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管理人员。对在泰州有常驻投资团队及固定经营场所,或在泰州已有成功投资案例的管理机构,母基金可优先考虑合作。
(三)资金募集
1.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向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105]号)等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2. 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关联机构应认缴不低于子基金总规模1%的出资额。子基金法律形式采用有限合伙制的,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关联方应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
3. 申请新设子基金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在提交基金申报方案时,应至少已经募集到拟设立子基金总规模70%的资金(含拟申请大健康产业母基金出资部分),并提供拟出资人的出资承诺函、出资能力证明等材料,并承诺自大健康产业母基金投资决策机构作出有效投资决议后6个月内完成基金的募集工作。
4. 申请大健康产业母基金增资的子基金,其注册时间应不超过12个月,同时应提供现有子基金全体出资人同意申请大健康产业母基金出资且以平价增资并豁免大健康产业母基金利息的合伙人会议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5. 子基金申请机构承诺自大健康产业母基金投资决策机构做出有效投资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应完成子基金的设立、启动并落实首批投资。
(四)管理制度
1. 子基金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健全,具备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以及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筛选、立项、尽职调查、谈判、投资及投后管理有章可循。
2. 子基金管理机构如管理相同领域的其他基金,应当建立利益冲突防范和解决机制并向基金出资人如实披露。
四、特殊事项说明
子基金申报方案获得通过后,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大健康产业母基金有权终止参股或调整参股金额:
(一)大健康产业母基金管理机构做出有效投资决议之日起6个月内未完成募资,并与大健康产业母基金签署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的;
(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侵占基金资产、利益输送、通过关联交易等损害基金出资人利益的情况;
(三)提供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及基金方案有重大变更等可能造成大健康产业母基金利益受损的。
五、申报要求
(一)公告期限:全年受理。
(二)申报主体:基金管理机构。
(三)申报方式:电子材料为申请材料的盖章扫描版及word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纸质材料需用A4纸张打印装订成册,正本1本,加盖骑缝章,在尽调时提供,相关原件备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秦先生、黄先生
联系方式:0523-86810020、0523-86810023
联系地址: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高新写字楼2012室
邮编:22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