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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士科创板IPO撤单,雷军失去“电动牙刷第一股”

时间:2022-08-04 11:46:32 | 来源:猎云网

【直通IPO北京】8月4日报道(文/王非)

排队超8个月,“电动牙刷第一股”终未达成。

8月3日,深交所官网显示,深圳素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素士科技)创业板IPO处于终止状态。

深交所表示,素士科技申请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决定终止对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而这也是继2021年7月易来智能、今年3月商米科技后,小米系又一家折戟A股IPO的企业。

多重身份深度绑定,素士难撕“小米”标签

素士科技于2015年6月成立,主营业务为个人护理小家电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以代工生产模式实现)和销售,聚焦于头部护理场景形成了口腔护理、须发护理、美发护理三大产品类别。公司产品分为自有品牌产品和小米定制米家品牌产品,其中自有品牌以“素士”为主,还包括“AIRFLY”及“品敬”。

素士科技与小米之间,通过客户、股东、供应商三重身份深度绑定。而在客户之上,自然又叠加了竞争对手的另一重身份。

第一大客户

招股书中,素士科技也将与小米集团关联交易占比较高的风险列为第一条。2019-2021年,素士科技与小米集团发生的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6.28亿、8.31亿、10.44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61.31%、60.60%、55.81%。

竞争对手

素士科技自有品牌与小米定制米家品牌,天然构成竞争关系,但两者之间还是存在差异化竞争。

据素士科技在6月份答复上市问询函时解释:米家品牌产品定位于大众市场,单价相对较低,且大部分米家品牌产品通过分成模式进行销售;素士品牌产品主要注重时尚、高颜值、个性化设计,功能,主打年轻消费者尤其是年轻女性消费者的审美偏好,外观及定位与米家品牌产品存在差异。

第二大股东

成立至今,素士科技获得太火鸟、小米、顺为资本、凯辉基金、嘉御资本、昆仲资本、景林投资、远翼投资等机构的多轮投资。出身华为的孟凡迪,担任素士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合计为33.81%。

股权结构显示,小米集团通过其控制的天津金米持有素士科技8.57%的股权,素士科技董事陈波为天津金米在公司董事会的代表;小米相关方顺为科技持有素士科技10.90%股份。天津金米和顺为科技对公司的投资均为参股投资,具有表决权,但对素士科技经营决策无控制权。

也就是说,小米集团合计持有素士科技19.47%的股权,是仅次于实控人孟凡迪的第二大股东。

供应商

2019年,小米通讯曾作为供应商出现在素士科技前五大供应商的名单中。公司称,在代工生产模式下,为管控产品质量,口腔护理类部分产品所需要的芯片、锂电池等关键物料由发行人从小米通讯统一采购提供给代工厂商进行生产。

据了解,素士科技与小米通讯的合作销售模式以分成模式为主,少部分产品为直销模式。在分成模式下,公司与小米通讯的结算价格为基础采购价加上分成金额,分成比例通常为最终销售利润的30%-50%,但不同产品存在差异。该种业务模式下,米家产品的利润部分被小米通讯享有,导致分成模式毛利率较低。

于是,自2020年开始,小米通讯退出素士科技前五大供应商之列,生产所需关键物料由代工厂商直接向小米通讯采购。

营收超18亿净利润1亿多,销售费用高达4.4亿

最新的招股书显示,2019-2021年,素士科技营收为10.25亿、13.71亿、18.71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35.14%。

其中,口腔护理类产品年营收占比均超50%。报告期内,这一比例分别为59.20%、59.31%、54.82%,复合年增长率为30.04%。

此外,2019-2021年,素士科技须发护理类产品销售收入的复合年增长率为37.20%;美发护理类产品销售收入的复合年增长率为51.24%。

虽然营收规模不小,但是素士科技的净利润却并不高。2019-2021年,分别为0.36亿、0.70亿、1.29亿元。

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与消费品牌借力互联网营销不无关系。2019-2021年,素士科技销售费用分别为1.35亿、2.61亿、4.40亿元,呈大幅增长态势。

素士科技通过线上多类型广告投入以及网络红人、KOL直播带货等新兴营销模式,扩大品牌影响和产品覆盖。

根据相关报道,素士科技与李佳琦和罗永浩均有过合作。2021年七夕期间,素士邀请利路修担任“素士理容大使”,9月邀请新青年代表辣目洋子为其首款能按摩的复古吹风机背书。今年5月,素士科技还官宣其电动牙刷代言人为檀健次。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研发费用,2019-2021年,素士科技研发费用仅为0.50亿、0.46亿、0.67亿。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88%、3.35%、3.55%。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素士科技拥有研发人员137人,占员工总数25.23%。

值得注意的是,招股书中显示,素士科技与全体股东于2020年7月签订了《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该协议附件五《合资合同》关于对赌及优先权利进行了约定,协议约定了投资人权利的优先性,包括清算优先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和共同出售权等,这些特别权利将在素士有限递交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时终止,并在素士有限首次公开发行被撤回、失效、否决时自动恢复。

其中《合资合同》第八条(赎回权)涉及素士的有限义务,虽然招股书中未对有限义务具体内容进行披露,但根据公司回复深交所问询函中显示的多项对赌条款则基本可以确定,若公司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上市,创始人则面临支付此前被投金额并及10%-15%的利息的压力。

而这也意味着,终止IPO后,迎接素士科技的或许将是一份难以下咽的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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