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且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大名城”)及有关责任人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交所官网日前披露的《关于对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经查明,2022年1月29日,大名城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称“归母净利润”)为10000万元至17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34817.18万元至27817.18万元,同比减少62.07%至77.69%;预计2021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下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9825万元至-2825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45351.84万元至52351.84万元,同比减少106.64%至123.10%。公告显示,业绩变化主要由于本期新增结转项目收入减少,项目毛利低,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存货减值准备、非经常性损益等项目增加,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
2022年4月22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称,对相关科目调整后,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为-40500万元左右,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60400万元左右。业绩预告的更正原因系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疫情加剧,购房交易受到影响,公司以更为审慎的专业判断,新增计提存货跌价损失47500万元、减计递延所得税资产3500万元左右。4月30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报,实现归母净利润-41234.47万元,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61158.30万元。
上交所指出,公司业绩预告公告中预计年度盈利,但实际业绩与预告业绩相比发生盈亏方向变化,实际的归母净利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与预告金额差异分别达512.34%、522.48%,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同时,公司迟至2021年4月22日才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下称《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俞培俤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俞锦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时任财务总监郑国强作为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卢世华作为财务会计事项的主要督导人员,时任董事会秘书张燕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此外,上交所表示,公司本次业绩更正的主要原因为2022年1月业绩预告披露后,叠加疫情突发造成房地产市场销售情况及购房需求下滑,影响公司对行业及未来发展的判断,进而影响了其对于存货等资产可变现净值的估计,最终对房地产项目、项目车位等存货资产计提减值准备47500万元。鉴于突发疫情对公司前期作出准确的业绩预告确实造成了一定客观障碍,可酌情予以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俞培俤、时任总经理俞锦、时任财务总监郑国强、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卢世华、时任董事会秘书张燕琦予以监管警示。